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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合同抵押借款 騙得十萬獲刑五年

發表于:2017-12-11   閱讀數:1383

    為償還債務,竟然偽造房產合同作為抵押物,騙得借款10萬元,到期后不歸還,逃至外地。日前,經江西省貴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

  吳某沒有正當職業,卻欠下楊某6萬元。因楊某催債,無奈之下吳某想到了一個緩兵之計。20154月,吳某將哥嫂委托其看管的房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復印,偽造了一份以吳某為買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419日,在楊某夫婦的介紹下(楊某夫婦對其偽造行為不知情),吳某以偽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作抵押,向蘇某借款10萬元。當日,蘇某轉賬9.6萬元至吳某賬戶。吳某即將其中的6萬元還給楊某,剩余的錢被其用于個人開銷。借款到期后,吳某沒有按期還款,并逃往外地。

發現被騙后,20157月,蘇某到公安機關報案。今年112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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