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破獲一起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隊聯合某市公安局交巡大隊,結合“交巡合一”警務工作接處警、執法辦案“一條龍”模式,成功破獲一起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
11月16日16時左右,某市居民郎某男、王某波(女)來到興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為一輛車處理交通違法,細心的業務民警發現二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疑似偽造證件,于是便以需要進一步審核為由將二人穩住,隨后將此情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交巡支隊領導等作了匯報。在得到指令后,立即組織警力將二人控制,通過現場詢問,得知本案還存在倒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行為,于是順藤摸瓜,將在交巡支隊車管所門前的嫌疑人姜某強抓獲,隨即聯合烏市公安局交巡大隊進一步審理。
某市公安局交巡大隊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展開調查。經查,郎某男和姜某強二人屬于倒賣駕駛證記分的組織者,二人找到了王某波,雙方達成了買賣駕駛證記分的口頭協議,沒想到在辦理業務時,被交巡支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民警識破使用偽造行駛證的違法行為。民警通過對郎某男、姜某強進一步詢問,得知二人使用的偽造行駛證是在烏市某打字復印社購買的,目前該復印社仍在正常營業中。次日,盟市兩級交巡警“兵合一處”,聯合對位于某市祥園小區附近的嫌疑復印社進行了突擊搜查。經搜查,在該復印社內發現了激光印章制作機1臺及交管專用章、保險業務章等在內的大量偽造印章、偽造的機動車臨時號牌30余張、保險手抄件20余張、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空頁及空白年檢貼若干。經交巡民警現場詢問店主張某雁(女),張某雁不能說明上述物品的合法來歷。交巡民警于是將上述物品全部收繳并帶回,將張某雁傳喚至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經初查,張某雁承認上述物品均是其用來偽造機動車相關證件而使用的,張某雁于2014年在“幫助”朋友的過程中偽造了一個駕駛證后,便一發不可收拾,四年來多次偽造駕駛證、行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
張某雁的行為已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現已被刑事拘留;郎某男和姜某強因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0元;王某波因初犯、且情節輕微,被交巡民警給予批評教育。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