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揣假警察證購買毒品被抓 男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獲刑
“癮君子”王某某偷偷偽造了一張“人民警察證”,經常隨身攜帶,在一次購買毒品的過程中,王某某被抓獲,隨身攜帶的“人民警察證”也因此“露餡”。因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近日,王某某被柳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二個月。
經柳林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某經事先預謀后,在柳林縣舊煤炭局巷內的現代復印部將自己的相片和個人信息提供給復印部的員工,讓該復印部的員工為其制作了一個假的警察證。假警察證制作好后,王某某隨身攜帶。2016年9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太原市萬柏林區購買毒品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王某某身上查獲一本其偽造的假警察證。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劉某某、任某某、吳某某的證言;書證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到案情況說明、親筆供詞、省公安廳證明、抓捕經過說明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偽造人民警察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應認定具有坦白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存在違法行為,且有犯罪前科,故對其不宜適用非監禁刑。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文章來源:山西法制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