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偽造印章被發現 投案自首判刑六個月
孔某為辦理2017年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手續,伙同他人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被發現。經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孔某犯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60歲的孔某原是莆田市荔城區某城鎮供銷社下崗人員。2017年2月,孔某為了辦理2017年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手續,向莆田市荔城區某供銷社提出要求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證明》上蓋章。因孔某從外單位遷入,該供銷社未查詢到其檔案,故拒絕蓋章。后來,孔某無意間看到路邊電線桿上的小廣告,于是電話聯系一名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另案處理)偽造了“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供銷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區某城鎮供銷合作社”兩枚印章,并支付100元人民幣,后使用該偽造印章加蓋于所需的證明中。
2017年2月20日,孔某向莆田市涵江區涵東街道衛生計劃生育辦公室遞交了相關申報材料,經過該辦工作人員初步審核,發現證明材料上加蓋的兩枚印章均系偽造。
案發后,孔某于2017年6月16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此案經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孔某伙同他人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據此,涵江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孔某犯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文章來源:東南網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