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陷23億存款詐騙
一筆20億元的存款,在存入銀行的過程中,突然冒出假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驚出一身冷汗的銀行工作人員立刻終止交易,并選擇報警。警方追查中,又牽出一筆3億元存款“莫名失蹤”案。23億元存款詐騙的背后,是誰在精心布局?
案情總覽:4人騙取3億非陽光存款成功,20億未遂
2014 年 11 月,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警稱,該行在存入一筆20億元的款項時,發現存款異常,張某等人涉嫌用偽造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騙取資金。后經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筆3億元的存款計劃存入該行內,但在存款的過程中,錢款莫名“失蹤”。經偵部門在追查中,發現張某等人涉案。最初,張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開始審理;后檢方追訴,將涉案的謝某、韓某,一起列為該案的被告人。針對張某的身份,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也迅速給出說明,表示張某并非銀行工作人員。
涉案人員:4人:
張某:自稱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其實是假的),案件實施者
崔某:身份未知
謝某:自稱某財務公司副總,非陽光存款詐騙策劃人
韓某:假扮銀行工作人、假扮資產公司人
精簡版案情
1、張某通過他人聯系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用款單位;
2、謝某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3、謝某聯系3億資金,并找到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
4、謝某聯系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廣發銀行的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5、張某拿到的印鑒并找人偽造,同時偽造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6、張某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打印機下的抽屜內;
7、韓某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假裝敲擊鍵盤;
8、張某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蓋好假銀行印鑒后,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
9、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
10、韓某拿著真的大額存單證明,假扮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把3億元轉走。
詳情如飚戲:三男主三場戲“飆演技”,女大學生“分飾兩角”
根據檢方出示的證據、證言,基本上可以在還原事件發生過程時,將該案概括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場景”
第1幕:中間人牽線,但最先出局,后選定用款單位
張某在法庭上稱,事情的起因,還得從2014年3月,他經人介紹認識男子謝某開始。
張某表示,當時他經朋友老馬(另案嫌疑人)認識了謝某。謝某自稱,是東北某理財公司的副總。謝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陽光業務,獲取高額“傭金”,張某當時則對外自稱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副行長。“因為當時銀行給我辦了工資卡,還有工牌。我也誤認為自己是銀行員工。”張某說,他和謝某認識后,就開始逐步了解非陽光業務的更多細節。
他還說,當時謝某曾在一張A4紙上,詳細向他介紹了非陽光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大體就是在大額存款進入“存款通道”后,進到銀行內,利用假的大額存款通知單,到銀行前臺將錢兌換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將這筆貸款借給事先找好的用款企業,以此獲取“傭金”。
計劃還未付諸實施,張某與謝某就聯手演了一出戲,把中間人老馬踢出了局。當著老馬的面,張某表示所在銀行不能辦非陽光業務,謝某則因用款企業遲遲不到位,拂袖而去。張某還特意開車將謝某送走。
其實很快,謝某就返回了濟南,開始操作3億元的相關事宜。
張某在法庭上介紹,對于用款企業,他是沒有話語權的,當時他通過別人聯系了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投資方”的謝某還特意到了該企業進行考察,對企業的情況比較滿意,選為用款單位。
第2幕:銀行里上演“行長”“副行長”二人轉
很快,第二幕“好戲”來了——謝某帶著自己公司里的人,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不久,謝某開始聯系3億資金,并就此找到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其對銀行提出要介紹一筆跨行存款,可為這家銀行獲得一筆高息。
但是如果這筆錢直接從廣發銀行北京分行轉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不僅沒有額度,而且屬于同業存款(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屬于對公存款種類),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無法算作銀行業績。為此,謝某聯系了合眾資管,由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廣發銀行北京分行的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第3幕:“重頭戲”上演,女生“分飾兩角”
張某供認,其利用與銀行人員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眾資管的印鑒并找人偽造,同時被偽造的,還有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接下來,“重頭戲”來了,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女孩韓某“登場”。2014年5月27日這天,按照預先的計劃,韓某帶著買來的銀行工裝,換好后跟隨張某來到銀行VIP室,張某先是演示相關操作流程,并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打印機下的抽屜內。
接著,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則開始假裝敲擊鍵盤、點擊鼠標,張某趁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不注意,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并到外邊蓋好假銀行印鑒后,再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對方不疑有假,將此證明書帶走。
當天下午16點59分,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在張某帶領下,脫下工裝換上便裝的韓某,“搖身一變”,又成了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要求把3億元轉走。銀行工作人員并未發現內有玄機,將3億元支票開出。
資金到手后,3億元貸款轉給了山東某化工企業,其中2億該企業使用,其余1億元,轉貸給一家面粉廠。
檢方證據顯示,在這場交易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利息,其中1100萬給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開支,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崔某最終拿到100余萬元好處費。
檢方結論:案件環環相扣,系多人共同犯罪
法庭辯論階段,檢方指出,這是一起環環相扣、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現有證據顯示,張某并非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他主要利用了銀行人員對他的信任,從而進行了“騙取”貸款的行為。
法庭上,張某對案件參與的情況供述很詳細,案件的很多細節都是他吐露。他表示,因他自認是銀行人員,也和銀行方比較熟,甚至可以趁著沒人,使用VIP室和會議室。他還表示此事中,整個案件都是在謝某的指揮下進行,他也是整個騙局的一枚“棋子”。
但謝某對于這種說法,則是堅決否認。他表示,自己作為存款方,只是負責在資金存入銀行之前進行“斡旋”,對于資金如何被“騙出”,他一概不知情,也根本不知道什么非陽光業務。謝某認為自己并未參與票據詐騙,其行為只是介紹存款。
3月7日,該追訴案件在歷經兩次開庭后宣布休庭,案件仍在審理中,許多有關案情的證據,仍待進一步核實。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張某、謝某等人的贓款被陸續追回。被“騙走”的3億元貸款所涉及的財物,也被部分查封。在此案敗露后,圍繞索賠等問題,多家金融單位、理財公司打起了維權官司,一時間熱鬧異常。
直存是“蛋糕”還是“陷阱”?
“50萬元一年期定存,利息至少是6.5萬元,而普通銀行存款只有1萬余元。”我來舉例說。
是天上掉餡餅?還是投資理財?
“你信嗎?”在業內人員解釋說,到銀行存款,存款到期取得利息,利息卻比正常的存款利息高,這些特征與“直存款”一模一樣。
“你要存款嗎?有貼息人急著用錢,不管利息多高都能給。”在了解到有存款意愿后,居間人拋出了更誘人的條件。
在市面上,你問“直存款”三個字,得到的信息少之又少,少數幾個給你留下的印象,都直存款中介人員,“告訴你我有多少直存款”多給出似是而非真實的答案,并告訴“資方是我朋友,先要網簽協議,訂好機票再到現場操作”。
其實,直存款并非銀行專業術語。在現實當中,多位銀行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道什么是直存款。
這是一個“不為外人道”的圈子:我們將資金方稱為“銀主”;將資金需求方稱為“口子”或“貼息方”。一個廣泛流傳的說法是,由于在銀行信貸額度不足時,無法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即口子放貸。于是,在中間人的協調下,一個或者更多銀主將錢存入銀行,增加銀行存款規模,換來貸款額度。銀主的報酬是:可獲得口子的貼息并到期從銀行提取到本金及銀行存款利息。
由于違規,直存款活動雖在幾年前就已出現,但一直處于地下活動狀態。某銀行一位客戶經理就對此表示,私底下,這種活動確實有存在的可能。
“幫兇”還是“無辜受牽連者”?
在直存款活動中,有一個環節無法缺少—銀行。直存款選項列表中,就有如下選項:
“XX四大行純陽光定存2億元一年直貼3.5%,要個人款;XX四大行純陽光定存20億元5年直貼17.5%,要企業款;南方某市四大行非陽光定存30億元一年直貼18%,要企業款;
“直貼”指的是口子貼息。以20萬元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目前銀行存款利息為3.25%,口子貼息為3.5%,最終銀主獲利可過萬元。“陽光定存”指的是,資金如普通存款一樣,可開通網銀,可全國聯網查詢;與之相對的是,“非陽光定存”。“非陽光定存”指的是銀主存入銀行的錢只有在開戶行才能查到。也有業內人士說,“非陽光定存”,銀主在銀行根本查不到存款信息,這是因為銀行將錢直接劃給口子。不過這種說法未得到有關人士證實。
所謂“理財產品”同樣也有銀行的身影,理財產品介紹書中有這樣一段流程辦理說明:客戶將理財資金存入本人銀行卡活期賬戶中,公司出據債權,委托銀行扣劃。
那么在這些活動中,銀行是“幫兇”還是“無辜受牽連者”?從以往受審的幾起案件來看,銀行大多對企業間或個人與企業間的直存活動并不知情,但由于銀行內部管理、風險防控上出現漏洞,恰恰令其成為中介或口子融資的工具。
中介或口子也正是利用人們對銀行的信任,提高人們對直存款的認可度。
銀主“更愿意把錢存在四大行,相對安全有保障”。直存款期限可分為一天、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長一點的就是一年、三年、五年,對于借款期限問題,都是按照銀行存款設定的期限來。”
中介向你透露,“一天存款又被成為沖量,主要是為了銀行能夠完成攬儲任務。”這在某種程度也說明,個別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對直存款或許并非完全不知情。
安全還是危險?
“只要口子貼息就沒有風險。”中介會說
在某網站貼吧中,無論是口子還是銀主,所需和提供資金大都以“億元”為單位。如“個人企業款5億元做定期、一年口子”,“30億元資金尋靠譜的直存款口子”;又如“廣東農商銀行6個月,個人款、企業款皆可,200萬元起……”
巨額的融資規模、沉重的融資成本,什么樣的口子能夠負擔?
從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錢生錢”的可能性極大。因為考慮到有限的利潤收入,大多數企業不可能不計成本地融資。
口子所涉項目大多為收益仍可觀的房地產項目。而從目前情況來看,房地產領域融資需求旺盛。近日,銀行金融研究中心提供的情況也佐證了這一點,當前信貸需求的增長點落在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少數領域。
然而,無論是資金空轉還是流入房地產市場,儲戶存款均是進入高風險領域,直存款的銀主有相當一部分為資金實力不俗的企業。
令人擔憂的是,大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的示范效應明顯,帶頭參與違規、違法融資行為,必然會對其他企業帶來一定影響;另外,在經濟前景仍不樂觀的背景下,企業“脫實向虛”趨勢的出現尤其要引起人們的關注。
無法回避的是,非陽直存款如果出現問題,銀行將首當其沖受到影響。如口子無法歸還貸款,銀行會遭受損失。更為嚴重的是,如參與者在直存款活動中存在欺詐行為,銀行極有可能成為最后的買單者。
對此,金融監管部門近期已經有所行動:一是加強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監測,嚴防信貸資金注入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二是密切關注信貸客戶動態信息,對于存在明顯跡象或已查實參與民間融資的信貸客戶,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開展分支機構和員工行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
扯淡的銀行直存款業務
直存款的定義,就是存款人將暫時不用的余款存入銀行, 以獲取利息,使其保值增值。企業款或個人款,由于都屬于可自由支取幣類資產,可以隨意選擇銀行進行存儲。這是公開合法的,是受任何接款銀行歡迎的,也是銀行業務利潤來源的重要一個方面。沒有存款來源,銀行就無法開展所有業務,只有關門倒閉。
只有一種可能性,接款銀行不愿意接存款。那就是接款銀行本身已經儲蓄量很大,而放貸量很小。這樣,存貸差較大。有錢,放不掉。因為放貸的風險太大,該銀行沒有能力控制風險,寧愿不貸。在這種情況下,再要它吸存大額存款,銀行的放貸壓力就更大。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形成某一銀行不愿意接大額存款。
這么說,那直存款又為什么做不成呢?
一.銀主空的多。
大河奔流,泥沙俱下;除了騙子外,還有小混混;什么“核行、考察項目“等等,貌似合情合理,全是正宗“搗漿糊”,全是跟著感覺走, 根本沒有可隨時支取的閑置資金。
二.需方無貼息。
民間融資,是市場行為,“無利不成市”,這是最起碼的條件。銀主(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的資金,都是希望產生利潤的。在風險相同的情況下,資金總愿意向利潤高的地方流。在同樣存銀行的情況下,能獲得一小部分的貼息,其自然愿意從銀行取出,到你愿意支付貼息的銀行去存款。前提是,有企業愿意為此支付貼息,也有貼息款的能力。往往,中間人和資金方急于求成,程序化的要求企業出具貼息水單。而多數企業沒有貼息能力,于是,他們找擺賬款的資金供應方將資金存入企業賬戶。在企業出具了貼息水單后,擺賬款的資金方再把資金抽走。企業以為這樣高明的做法可以糊弄資金方,卻忽視了資金方在實地操作前,會當面驗證企業實際貼息能力。所以,很多業務就在這個環節,宣告停止,不能繼續了。幻想銀主施舍慈悲,學雷鋒義務奉獻:或者寄希望銀行能代付貼息(這是銀行制度不允許的,除非該行長愿意為此去坐牢),那都是做夢,不切實際。
三.知識和能力的欠缺。
首先,需方無知。存貸是兩條線。銀行接存款,如上述,在一般情況下是無限制的;而貸款,是受到其職務權力限制的。每個銀行都有控制風險的機制。一般支行的放貸風險,僅在一千萬元人民幣。超出,就必須報上級分行審批了。三億以上,一般需報請總行審批了。
中間人(連接雙方的中介人)通常關注的是銀行的接款確認書,和企業的貼息能力。銀行的接款確認書并不是很難開具,主要是銀行尤其支行要出具接款確認書必須向分行報申請,然后才能蓋章。不蓋章的任何行長簽字的憑證,都不具備實質意義和法律效力。而向分行申請,一旦得到分行確認并蓋章了,那么就產生了風險。如果做不成,沒有款項存進銀行。在分行眼里,就是支行行長的本職工作做得不嚴謹,這直接影響到支行行長在系統內的工作績效質量評分,也會間接的影響到支行行長的獎金和升職機會。所以很多支行在沒有見到資金方資金的時候,不愿意出接款確認書。
另外一方面,接款銀行吸納市場資金獲得了存款業績,然而他還有個放貸業績。某企業愿意支付貼息,就是因為企業知道引進該筆存款后,銀行可以放貸給該企業使用。這是鏈條關系。然而,需方前期沒做好工作,銀行是否能配合給予貸款?銀行是否已報批?并獲得授信貸款額度?這些工作還都沒做到位,最終需方貸不到款,他怎么愿意付貼息?
因此,中間人不要盲目的程序化操作,相信有銀行接款確認和企業出具了貼息水單,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其實,我們要關注的是:這個用款企業是否具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資格?是否有貸款的償還能力?如果不具備如上條件,相信沒有那么多銀行行長敢冒著仕途與生命危險,來接這種直存款的資金。這其中最根本的問題是,銀行行長吸來存款容易,如何貸放給企業用難?直接硬性把該筆存款批給該企業用?這是行不通的。因為銀行系統的制度是鐵定的,不可能有所松動。存貸兩條線。行長只有批貸款的權限,放貸款要報請上級行,過幾億的還要報省分行才行。省行批復后,分行下指令,支行才可以放款給企業用。如果企業不具備貸款能力,是根本得不到貸款的。這根本不是企業法人與銀行行長的私交,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這是銀行鐵的制度。
其次,供方把款源類別和存款的種類搞混淆了。融資中的金融品種有很多種。同業存款、協議存款、企業協定存款,還有開戶活期存款等等,好像都與直存款差不多。但實際,與直存款的做法和性質還是完全不同的。其風險和利潤也是不同的。在不否定款源的真實性情況下,任然是對不上號,不能匹配,僅憑主觀意愿借作直存款來做,怎么能成功?
故次,十有九敗。
直存款的行騙技法!
一、開戶前給存款人保證金騙你沒商量
很多所謂的存款人直截了當的對用款方說,在我進銀行開戶前,你得先給我20萬元的保證金。缺乏經驗的用款方會非常爽快的答應,且認為在我的地盤,我雇人24小時跟著你,我不相信你存款人能耍出什么花招來。我真佩服用款方的慷慨,確切的說是無知的沖動。
在絕多數的情況下,當存款人(以下簡稱金融流氓,熟悉銀行等金融業務,利用用款人欠缺常識等漏洞實施騙局)收取保證金后,會裝模作樣的到銀行去開戶,結果是提交的申請資料不符合銀行的開戶手續,銀行不予開戶。問題馬上出來了,這個金融流氓就會理直氣壯的對用款人說,銀行不給我開戶,不是我不存款,是你銀行沒有搞定。
這種金融流氓通常對銀行的開戶程序,需要什么開戶資料非常的清楚,故意利用了用款人對銀行柜臺業務的不熟悉來騙取保證金。如果用款人強行扣留保證金,這些騙子就會說不是我們不存款,是銀行不給我們開戶,是用款方的責任,如果敢強制扣留保證金,這些騙子就會匿名舉報,此時騙子手上已經有存款銀行的坐標,行號等,還有用款方簽署的《協議》之類,為了扣留保證金就得把銀行拉下水和賠上用款方的信用記錄,思念再三,絕大多數用款方選擇自認倒霉。
企業在異地開設賬戶,各銀行需要什么樣的開戶手續都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存款人提交的開戶資料完全符合銀行的開戶手續,沒有哪一個銀行說即使你的開戶資料符合我們的開戶手續,但我們不需要你到我銀行辦理存款業務。
所以,請用款方記住:如果存款人提出要收取保證金,一定要明確是存款方在存款銀行開戶成功后才能支付保證金。存款方收取保證金后,萬一發生貼息方沒有在約定時間支付貼息,存款方大可把資金原路撤回,保證金當違約金收歸自己所有,用款方因為理虧絕對不會強制扣留。
對于一個真實的存款人來講,你在銀行開立了一個賬戶,哪怕是進了款,萬一貼息方沒有履約,存款人也不會吃虧,你收取的保證金足以抵消用款人違約帶給你的動款損失。
二、利用真實匯票行騙
金融流氓通常會將匯票給銀行查核真偽,這樣可以降低用款方警惕。如果是同行匯票,在存款人開戶收取保證金后,用款方必須要求存款人馬上將匯票入賬,幾分鐘即可到賬,這樣可以防止存款人通過將匯票掛失或向銀行申請止付來騙取貼息或保證金。要是跨行的匯票,入賬后不能馬上到賬,通常需要在24小時左右才能到賬,用款人就需要更加謹慎,存款方辦理掛失或是申請止付的時間更加充裕,最好是在顯帳后再付保證金及貼息。
三、索要銀行接款確認書及項目資料
很多金融流氓比較搞笑,說更貼切一點就是腦子進水,他們通常會跟用款方明確說明是要用銀行行筏打印,行長不愿意先簽字蓋章也行,但有銀行坐標、行號,行長辦公室電話,說是存款人可以通過電話核行,不然怎么知道用款方有沒有搞定銀行。
其實,真正的存款方不會提出這種不合情理的要求,你去銀行存款,銀行會把你拒之門外不給你存款嗎?你只是與銀行發生存款業務,銀行怎么給用款方用錢,絕對不是你存款人關心的事情。對于存款人來說,你只需要關心開戶程序是否正常,存款憑證是否合法有效,以此來確保存款的安全性,以及是否能獲得預期的貼息就夠了。你要貼息方的項目資料干嘛?你又不是去投資項目的。
那些非要銀行接款確認書的人,通常都是沒有真實資金渠道的中介或金融流氓,當他們到存款銀行,如果用款方不給保證金或返程費,他們利用接款確認書匿名舉報銀行變相高息攬的時間久不遠了。這種情況在陜西漢中的農業銀行,山東的德州銀行,工商銀行四川南充的平壩支行等發生得太多了,當然也有用款方不怕把銀行拉下水的,硬是不給保證金,被舉報后干脆狠狠地把中介教訓一把,幸好這個中介是一個退伍軍人身子骨不錯,只是小右腿被打折而已。不過,農業銀行漢中市分行被陜西省銀監局檢舉,操辦副行長做降職處分,并通報批評。
四、在存款人所在地繳納保證金
這種現象在北京尤為普遍,交了保證金就是不去給你存款,你能怎么樣?有本事你就舉報,警察來后一定會告知你這是經濟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解決。用款方真要是去起訴,還要再支付起訴費用,把存款銀行陷于不仁不義之中。權衡之下,絕大多數用款方選擇退縮,權當交了學費。
五、中介提出要核行
金融流氓或是中介會給用款方說,我們先得派人去核行,確認銀行可以操作后才能把存款人請來開戶存款,還美其名曰是為了對存款方負責。我們碰到最搞笑的一個案例是在陜西省漢中市農業銀行漢臺區支行,這個混蛋大搖大擺的走進行長辦公室對行長說:"我姓陳,我是受存款方委托來核行的",行長問,你有名片嗎,你說的存款方是誰,你有他的委托書嗎?"都沒有"。那你有存款人的資金依據嗎?"也沒有"。那你來核什么行?"我只想來問問,你們銀行是否愿意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接收一筆定期存款?"如果你有錢,歡迎你來存款。"那你能否出具一個接款意向函",此時行長已經撥通保安室的電話,2分鐘后,所謂的存款方代表被保安轟出銀行。
存款不是銀行擔保借款業務,核行全是金融流氓慣用的伎倆。你有錢,來銀行開戶存款,哪一家銀行會拒絕你嗎?你給銀行提供了銀行生存的立命之本,存款人是銀行最重要的客戶,沒有你的存款(原材料),銀行就不會有貸款(成品),沒有成品可賣,銀行就沒有利潤(息差),沒有利潤,銀行就要關門大吉。所以,核行全是無稽之談,是這些該死的金融流氓在搗江湖,是在破壞銀企關系。
六、與行長吃飯 拍照錄音
對于以直存為融資方式的業務中,企業是基礎,銀行是關鍵。再好的企業,如果沒有銀行協助,要融資成功是非常艱難的。在中國的金融體制下,銀行的公信力是社會賦予的,他們的金融業務是受人民銀行,**的監督與管理,他們要幫助企業融資,有些業務是需要在潛規則下來做的,一旦浮出水面,滿盤皆輸。
早在2007年9月,河北邢臺深圳發展銀行某支行,為幫助當地一家地產企業以直存方式融資,用款人為體現自己與銀行的關系,安排了一個飯局,在進餐期間,北京的一個資深金融流氓就是利用與行長吃飯的機會,拍了幾張與行長共進晚餐的照片,并私下錄音的手段,先后勒索行長37萬元。行長忍無可忍,最后舉報,被勒索的錢追回,但是行長職位沒了,還留下了職業違規記錄,3年內不得提拔。
總結:直存款違不違法?
直存,多數操作涉及到銀行內部的“技術處理”,即:非合規出款。在銀行內部的行為上已經是違規、甚至違法之舉了,加上存款的資金方明目張膽的索要貼息,使高息攬儲成為事實,即便是某企業或個人出面支付貼息,也涉嫌了《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第十五條之規——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因為“貼息”,即:貼補利息之解。故此,直存業務,存在很大的法律隱患。
文章來源:票友、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