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假幣400元,被判罰金4000元
2017年9月的一天,芷江無業男子楊某因手頭緊,便想找點外快以解“燃眉之急”。當天晚上,他伙同另一名無業男子譚某帶著撬鎖工具來到芷江縣城某小區,看準目標后,楊某便撬開了一戶業主的門,盜走女式雙肩包一個,包內有400元人民幣、駕駛證、存折等物件。隨后二人將400元人民幣拿走,將其余物品全部燒毀。第二天,兩人卻發現昨晚偷到的400元錢居然是假幣。5天后,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7年12月5日,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后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楊某、譚某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入戶實施盜竊的行為是事實,不論價值,即構成盜竊罪。本案二被告人將假幣誤以為是真人民幣實施盜竊,即產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竊取,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文章來源:湖南法院網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