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偽造他人身份證騙領信用卡被處拘役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妨礙信用卡管理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方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冒用湖南人王某的身份證,在某銀行南昌一支行申請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后上述身份證和銀行卡遺失,卡內余額人民幣41005.5元。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李某想補辦銀行卡,便請被告人方某幫忙。方某提供其本人照片,李某找人以王某的信息辦理臨時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件各一張。8月25日下午14時許,李某、方某拿著上述證件到某銀行南昌一支行補辦銀行卡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后銀行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二人抓獲歸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在2010年12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后,又偽造身份證件再次騙領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告人方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兩被告人補辦銀行卡系未遂,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均自愿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江西法院網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