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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假幣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 “克隆出租”司機獲刑10年半

發表于:2018-01-09   閱讀數:1075

平時拉客找假錢、私藏假車牌,北京一位“的哥”于某因犯持有假幣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記者今日(1月8日)從朝陽法院獲悉,這名“的哥”開的出租車其實也是假的,在他的“克隆出租”上,民警發現了面值24萬余元的假幣。

2017年5月11日8時許,在朝陽區大武基路金輝小區內,一輛套牌出租車被警方查獲。警方從司機于某身上不僅搜出了運營證、駕駛服務監督卡等全套假貨,還有十余副假的機動車車牌,以及面額達24萬余元的人民幣。

經鑒定,這些錢都是假幣,其中面值百元的人民幣就達1984張,50元的達750張。

于某妻子稱,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這些假幣,只知道他只在晚上出去開出租。“就是想平時拉客的時候找錢用。”于某稱,假幣都是他從河北邯鄲老家買了帶回北京的,而“克隆出租”和假證則是他2017年3月購買的,平時他也通過資源幫其他司機買“克隆出租”。

經審理,法院認為,于某明知假幣而持有,數額特別巨大;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分別構成持有假幣罪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最終,朝陽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處罰金20萬元;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文章來源:新京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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