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司機買假證運營克隆出租車
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受罰
張某原系某出租車公司司機,離職后克隆出租車打著“正規出租”的幌子,既不用交份子錢又易獲乘客信任,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公訴,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起案件,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張某非法購買一輛報廢北京現代牌小汽車套用出租車牌照,又購買出租車營運證、服務監督卡各一張貼于車內,后開始從事非法出租營運。2016年底,被告人張某將該車停放在北京市房山區某駕校院內未再從事運營。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鑒定,被告人張某購買的出租車營運證、服務監督卡均系偽造。
被告人張某供述,2015年10月左右在良鄉趴活時遇到一個以前認識的“趴黑活”司機,該人用一輛假牌子的出租車在良鄉趴活,后來以1.75萬元的價格將車賣給了張某,當時沒有車牌照,張某便提供車號讓賣車人找人做了一副出租車牌照,之后又購買了假的出租車營運證和服務監督卡,盡管知道應該去出租管理局辦理手續,但店里辦比較便宜,如此跑了一年左右出租,掙了大概五六千塊錢。“2016年8月,我看到電視報道說開克隆出租車逮到就拘留,查得挺嚴,我害怕就不敢干了,之后就將車停在附近的駕校再沒動過?!比绱?,張某停止了營運。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認罪、悔罪,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鑒于其有坦白情節,案發前已停止使用偽造的證件,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