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假證開克隆出租獲刑
張某原系某出租公司司機,離職后開著克隆出租車卻打著“正規出租”的幌子,既不用交份錢,又易獲乘客信任。房山法院日前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并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人民幣6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2015年11月,張某非法購買一輛報廢北京現代牌小汽車套用出租車牌照,又購買出租車營運證、服務監督卡各一張貼于車內,后開始從事非法出租營運。2016年底,張某將該車停放在房山區某駕校院內未再從事運營。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鑒定,張某購買的出租車營運證、服務監督卡均系偽造。
庭審過程中,張某供述,2015年10月左右,他在良鄉遇到一個以前認識的“黑出租”司機,對方用一輛假牌子的出租車在良鄉趴活,后來以17500元的價格將車賣給他。當時沒有車牌照,張某便提供車號讓賣車人找人做了一副出租車牌照,之后又購買了假的出租車營運證和服務監督卡。如此跑了一年左右,掙了五六千元?!?016年8月,我看到電視報道說,開克隆出租車逮到就拘留,查得挺嚴,我就不敢干了,之后就將車停在附近的駕校再沒動過。”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認罪、悔罪,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鑒于其有坦白情節,案發前已停止使用偽造的證件,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官當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張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