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父親購買400萬假幣獲刑十年六個月
近日,道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購買假幣案宣判,被告人周某利犯購買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被告人周某利作為運輸工具的甘AMH376的黑色本田CR-V城市越野車一輛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利以35萬元人民幣向本村村民唐某旺購買假幣400萬元。被告人周某利分二次付款給唐某旺,第一次付現金15萬元,第二次付款是被告人周某利于2017年6月27日,從某銀行道縣支行取現金20萬元付給唐某旺。2017年6月29日17時許,被告人周某利把4117940元假人民幣藏在自己車牌號為甘AMH376的黑色本田CR-V城市越野車的車門護板及保險杠內,準備從道縣出發,計劃運至江蘇省南京市出售。因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病,被告人周某利不能長時間開車,遂叫其兒子唐某志開車送被告人周某利去江蘇省南京市,整個過程中被告人周某利沒有告訴唐某志車內藏有假幣。2017年6月29日22時許,當唐某志駕駛裝有假幣的自家車行駛至道縣白芒鋪高速公路入口處被當場抓獲。經中國人民銀行道縣支行清點鑒定,查獲的41168張面值100元與57張面值20元的疑似人民幣均為假人民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利,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購買,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利的犯罪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章來源:湖南法院網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