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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假證駕車被抓 落網男子竟覺委屈

發表于:2018-04-23   閱讀數:1458

近日,東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龍崗收費站查獲一持假駕駛證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司機自己購買了假證竟稱“全然不知”。

據了解,事發時,東部高速交警正在沈海高速龍崗收費站執行常規檢查,當日下午2時許,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駛入交警視線,根據指示,車輛靠邊停下并接受檢查。待駕駛室車窗打開后,現場執勤交警對司機的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進行了核查。檢查中,交警發現司機黃某的駕駛證有些異常——駕駛證字體較細、印章也很模糊。隨后交警進行了詳細核查,終于發現端倪:與黃某身份證對應的準駕車型為B2,但其提供的駕駛證所顯示的準駕車型為A2。

因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交警遂將黃某帶回東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隊。但對于自己使用假證的行為,黃某竟覺得“委屈”,還向交警求情:“我上有老下有小,這年頭錢不好賺,因為想要賺多點錢養家糊口,又沒時間去考A2駕駛證,就跟駕校教練買了一本,要不是今天被查到,我都不知道這是假證。”不用通過駕駛證考試就能拿到的駕駛證竟然“不知道是假證”?

對此,交警表示,黃某沒有A2駕駛證卻駕駛A2車型上路,還購買假證,不僅無證駕駛還使用偽造駕駛證,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目前該違法行為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涉及其他違法車輛上路者,一經查實將受到嚴厲處罰!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26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兩千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32條第1款第2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文章來源:深圳僑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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