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某微商老板偽造房產證 為騙取朋友錢財
在見到黃某的房產證原件后,王女士心里踏實了,于是將5萬元借給她應急。沒想到她的電話隨后被黃某拉黑,發出去的微信也沒有回應。昨日,黃某在興寧警方審問室里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房產證是假的”,仍巧辯“我不是有意這么做”。目前,黃某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
王女士與黃某認識源于一個水果微信群。黃某是水果微商女老板,平時,王女士喜歡在微信里向黃某購買時令水果,黃某每次都會送貨上門,雙方一來一往就成了朋友。
“她(黃某)每次送水果上門來時,都說想借錢加大投資,把水果生意做大。”王女士說,她對黃某的家底不了解,沒同意借錢。2017年6月5日,黃某拿著房產證找上門來做抵押,見到黃某這么有誠意,王女士就動心了。
房產證上顯示,黃某的房子位于興寧區朝陽路金山廣場某棟樓的8樓。王女士讓黃某帶去看房,黃某說房子已經出租出去了,一旦把房子抵押的事說出來,擔心租戶會搬走,從而影響房子的出租。“當時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反正看到房產證原件,而且她說幾個月就如數還款,我就相信了。”王女士說,當時已經開車到金山廣場樓下了,但沒有上樓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隨后,黃某把房產證的復印件和借條遞交上來,王女士見狀便把5萬元現金借出。
此后,王女士一提起還錢的事,黃某就通過支付寶等途徑轉賬50元或100元的小錢過來。從去年12月起,王女士就無法打通黃某的電話,發微信也不回。王女士就持房產證復印找到金山廣場,不料,房子業主聞訊趕來后并出示房產證說,這套房子和房產證根本沒有抵押出去。
“我就在微信里留言說,如果你不把這事說清楚,我就報警。”王女士指著微信說,“她(黃某)隨后通過微信語音回復說,‘要報就報喂,我不是不怕,是無能為力’。”隨后,王女士向警方報案。據興寧公安分局興寧派出所民警介紹,今年3月5日接到報案后進行立案處理,民警根據掌握的信息,將黃某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5月2日,黃某被青秀公安分局向陽派出所民警抓獲。昨日,黃某在審問室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缺乏管理經驗,導致水果生意出現虧損,她至今仍欠有數十萬元外債。那本房產證是她花幾十元錢在路邊買來的。黃某說:“我不這么做,她(王女士)就不借錢給我,我也不是有意要騙她的。”
目前,黃某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仍在對此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文章來源:南寧晚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