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收一張百元假幣 使用時被拘
邵陽市46歲女子陳某平收到一張面值100元的假幣,為避免損失,遂趁到桃江縣走親戚時使用。5月6日,她被桃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6日7時許,桃江縣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接到轄區振華蔬菜市場管理人員報警,稱一名70多歲的老人收到了一張100元面值的假幣。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使用假幣的陳某平抓獲。據陳某平交代,她在邵陽老家做生意時誤收了一張面值100元的假幣,因不甘心蒙受損失,一直隨時攜帶,隨時準備用出去。5月6日,正在桃江走親戚的她一早來到蔬菜市場,尋機用掉這張假幣。一番轉悠,她發現一名70多歲的老人正在賣菜,遂用這張假幣“買”了7元錢蔬菜,獲得93元找零。正當她慶幸得手時,被巡查至此的蔬菜市場管理人員識破。陳某平說,自己只擔心假幣用不出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鳳凰山派出所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3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1萬元以下罰款。陳某平行為已經違法,但因情節較輕,故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抵制假幣,人人有責。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報警。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