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處置車禍過程中“意外”查獲假證司機
5月15日下午,311國道鹿邑縣觀堂路口西三百米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輛貨車相撞。鹿邑縣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對事故進行處理。經調查,事故原因系山東省濟寧市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司機因疲勞駕駛在路口避讓車輛時與另外兩輛貨車發生碰撞。
在現場調查核實信息時,該山東牽引車司機將一套信息為陳某的A2駕駛證及身份證交給處警民警,該司機神情緊張,說話吞吞吐吐,引起了民警的警覺。經過仔細比對及網上查詢,發現該司機提供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均存在偽造的嫌疑。
他提供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表面粗糙、顏色偏暗,和正常的證件有差異,民警隨即對其進行詢問。在確鑿證據面前,肇事司機才承認自己使用的身份證、駕駛證都是在網上買的。
經查,該司機名叫王某山(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人)。據其供述,他因文化程度不高,多次在本地參加駕駛員考試均未能過關,于是就心存僥幸在別人的駕駛證上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2月,王某山通過添加微信好友,以2000元價格購買了一套名為陳某的駕駛證及身份證進行冒名使用,駕駛證上的名字和證號都是陳某的,但是照片被更換成王某山的,他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被業務嫻熟的鹿邑民警識破。
目前,處警民警已將此案移送鹿邑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進行處理。王某山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章來源:平安鹿邑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