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賬為還錢 購買設備"組團"學習造假幣
“本想把欠的賬還完了就不做了,現在妻子和自己都進來了,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該怎么辦……”近日,由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偽造貨幣的案件經襄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嫌疑人譚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2017年5月,襄州區張灣派出所民警在張灣某賓館檢查工作時發現三名可疑男子董某、付某和陳某,對其居住的房間進行搜查,發現大量10元、2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和裁紙刀等工具,后經清點假人民幣面額總計7萬余元,董某交待其所購買的假人民幣是從化名為“李安”的譚某處購買。
在董某的配合下,襄州警方將制造假幣的譚某抓獲歸案。而警方在譚某帶領下來到其租住的房屋時,幾臺打印機還在忙碌工作不停打印著假幣,同時警方還在譚某租住的房屋中查獲大量面額為10元、20元的假人民幣以及電腦、打印機等用于制造假幣的工具。
經查,2016年譚某因生意失敗欠下10多萬元債務,他在網上看到一則賣假幣的廣告,開始只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購買了幾張不同面額的假人民幣,到小賣部購買牙膏、香皂等小物品換取真人民幣,沒想到這一試竟使他走向了犯罪道路。嘗到了甜頭的譚某覺得自己發現了一條快速賺錢的渠道,便從網上大量購買假幣向外銷售從中賺取差價,期間他將自己的親戚楊某、同學胡某也拉攏入伙幫其銷售。
因在網上購買假幣經常被騙,同時也經不住利益的誘惑,譚某不再滿足于銷售假幣,在和楊某、胡某商量后,三人決定買來設備自己做,于是譚某便開始學習制造假幣的方法,同時買來電腦、打印機等設備,而其妻子蔣某明知制作假幣是犯罪行為也加入其中。譚某一伙人在自己家中經過數次嘗試,最終做出假幣向外銷售。其間為了防止犯罪行為敗露,譚某等人還多次更換住所。截至被抓獲時,譚某等人共制作各類面額的假人民幣2萬余張,面額總計約3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譚某和其妻子蔣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六年,其親戚楊某和同學胡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前來購買假幣的董某、付某和陳某三人也因犯購買假幣罪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一年零六個月和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正義網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