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男子出售400多張假幣 獲刑處罰
5月28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出售假幣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周某某分兩次從網上購得480張面額為5元的假幣,購買的價格為每張1元,并在網上聯系好買家賴某某,約定國慶期間將假幣帶至贛州與賴某某見面。2017年10月9日,兩人見面后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賓館211房間商談,約定周某某以每張2元的價格將假幣出售給賴某某。 2017年10月9日21時,贛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高校園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的某賓館211房間內將正在將假幣做舊的被告人周某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出售偽造的貨幣,幣量在四百張以上,屬于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假幣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同時,被告人周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后能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周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隨案移送的5元假幣438張予以沒收。
文章來源:中國江西網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