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發票三人被判刑
近日,被告人馬某因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兩罪并罰,被潁上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崔某因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因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張某因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6年至2017年4月,馬某在潁上縣城北新區經營某汽貿經營有限公司期間,通過非正當渠道從山東等地購進大量手續不全的比亞迪、起亞、雪佛蘭等品牌轎車進行銷售。為達到車輛順利注冊登記、為客戶多貸購車款以及逃避繳納稅款等目的,馬某伙同其公司員工張某以及崔某在網上聯系制售假票證人員(具體身份信息不詳),提供購車客戶的身份信息、車輛信息等,非法獲取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共計21張,票面金額累計167萬余元。其中張某伙同馬某通過上述手段非法獲取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15張,票面金額累計99萬余元;馬某單獨非法獲取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3張,票面金額累計23萬余元;崔某單獨或者伙同馬某非法獲取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4張,票面金額累計55萬余元。之后馬某等人使用上述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常某等18人辦理了車輛注冊登記。
在此期間,馬某還向對方提供車輛基礎信息,非法獲取偽造的印有“上汽通用(沈陽)北盛汽車有限公司”等印章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5本。崔某伙同馬某獲取印有“上汽通用東岳汽車有限公司”等印章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2本。去年4月11日,購車人王某使用馬某、崔某參與偽造的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到潁上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被該局民警查獲。
文章來源:安徽法制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