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不勞而獲 買來假幣當錢花
眾所周知,假幣是國家明令禁止制作、運輸、購買、使用的,然而重慶奉節小伙胡某卻把買假幣、用假幣當成了自己的“發財”捷徑。近日,經重慶市奉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購買假幣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胡某小學文化,已經30歲的他還沒有工作,生活比較窘迫,便產生了不勞而獲的想法。
2016年6月,胡某在上網時,發現有人在QQ群里兜售假幣,并說質量上乘,完全可以以假亂真,因為缺錢,他就想試著買點假幣看能不能用。于是,胡某就和網友在線上進行了交易,用3元每張的價格買了100張面值為20元的假幣。
“為了避免被發現,胡某故意用了‘鄒彬’這個假名字。在收到假幣后,胡某按照賣家教給他的方式,對假幣進行了‘做舊’處理,并和真鈔混用。同時,為了避免被店家發現,他專挑店鋪生意好的時候去買東西。”辦案檢察官介紹。不到3個月的時間,他就將買來的2000元假幣全部花光。
這個結果讓胡某異常興奮。隨后,他又以2.9元至5元不等的價格,從童某、陳某(均已另案處理)等人處購買了大量20元面值的假幣。經認定,胡某共購買假幣1497張,總面額29940元,其中1300多張已經被他花出去了。
胡某交代,之所以購買20元面值的假幣是因為20元人民幣的主色是棕色,“做舊”比較方便,成本比較低。更重要的是,20元面值不大,收款人一般情況下不會特別留意這些20元的假鈔,更容易花出去。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