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停車費時向車主提供假發票 兩名停車場收費員被判拘役
代某某與林某某等人在倉山區城門鎮黃山一處停車場負責收取停車費,他們購買了假發票,放在該停車場內提供給車主。代某某等人使用的假發票面額均為10元,共購買了100本。日前,經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倉山區人民法院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代某某、林某某拘役6個月,并各處罰金5000元。
據查,代某某與林某某負責停車場收費,他們決定購買并使用假發票。2017年1月,代某某通過電話聯系,以每本10元的價格,向一身份不明的男子購買假發票100本(每本100張,每張均為10元面額),放在該停車場崗亭內,在收取停車費時提供給車主。
2017年3月7日10時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該停車場,當場從崗亭內查獲疑似假發票63本(共計6300份,均為10元面額),從代某某等人身上查獲假發票共計500多份(均為10元面額)。經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鑒定,上述查獲的發票確系假發票。
倉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代某某、林某某明知購買的發票是偽造的,但仍持有,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文章來源:福州晚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