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納稅款 虛開增值稅發票獲刑
王某是一家公司財務總監,他發現公司財務存在銷項票多、進項票少的問題,需要多繳納稅款。于是,他將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資料交給潘某,由潘某以公司的名義辦理企業加油卡主卡和副卡,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潘某按照款項比例收取開票費,而王某則指使財務人員將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用以抵扣稅款。通過此種方式,他共為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7份,抵扣稅款16萬余元。經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7萬元。
檢察官說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本案中,王某為了使公司少繳納稅款,讓潘某等人通過其他公司采取無實物交易和票貨分離的方式,虛開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抵扣,逃避納稅義務,且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本案中的潘某,因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稅雖然可以得一時之利,但一旦被查后果嚴重。希望每位經營者都能夠杜絕僥幸心理,合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司財務人員也應提高警惕,嚴格把關,防止成為偷漏稅款的“幫兇”。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