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法院宣判一起數額巨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數額巨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于某系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2015年至2017年1月間,于某明知沒有實際的貨物交易,仍作為中間人通過鞏某(另案處理)介紹下游受票公司,通過鄭某、陳某(未到案)介紹上游虛開公司,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和鄭某、鞏某及鞏某指定的銀行賬戶為虛開公司和受票公司提供虛假的資金流,于某從中收取開票金額的0.3%-0.5%不等的手續費。于某共計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18份,金額49847801.9,稅款數額8474126.1元,從中獲利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明知無真實的貨物交易,仍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因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認罪、悔罪態度好,有依法可以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情節,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衡東縣人民法院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