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假幣換真鈔 數額較大被判刑
在他人手中購買假幣,并借口換零錢將假幣換成真鈔,近日,湖北省南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幣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上繳國庫。
據悉,2018年2月,王某從他人手中購買面額為100元的假人民幣1.5萬元。2018年3月,王某攜帶假幣,邀約兩朋友先后到棗陽、宜城、南漳等地的商店或彩票店,以使用假幣購買商品,獲取找零的真人民幣的方式,將假幣換成真人民幣。王某等人在南漳縣城關鎮彩票店使用假幣后,被店主等人發現并報警。當日,公安機關在南漳縣城關鎮將王某的兩位朋友抓獲,當場查獲面額為100元的假幣143張,又從彩票店主等人處查獲面額為100元的假幣5張。查獲假幣共計148張,合計金額為14800元。經中國人民銀行南漳縣支行鑒定,公安機關查獲的14800元人民幣均為假幣。案發后,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偵查機關追繳贓款500元,發還給了彩票店主等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王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