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簽證上包含有哪些關鍵信息?

中國簽證上除載有申請人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外,還載有有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等簽證信息。簽證有效期(enter before)、簽證的入境次數(entries)和簽證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這幾個信息非常重要:
1、簽證有效期(“enter before”):
指簽證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簽證頒發之日起到持證人可入境中國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時間為準)。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數,在有效期滿前(含當日),持證人均可入境。
2、簽證的入境次數(“entries”):
指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進入中國國境的次數。入境次數用完或入境次數未用完、但已過有效期的簽證,均為失效簽證。如需前往中國,須重新申請簽證。如持證人持失效簽證來華,將被拒絕入境。
3、簽證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指持證人每次入境中國后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即從入境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
外國人在華停留時間如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而未辦理有關延期手續,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情況,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因此,持證人遇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需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時,必須在停留期滿前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體要求請查詢當地公安機關網站)申請延期(但不一定會被批準)。
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辦理簽證延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華工作、學習、定居、家庭團聚、長期探親、常駐記者以及外交、領事機構常駐人員需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申辦居留手續:
1、在華工作(持“Z”字簽證,具體以簽證加注為準)
2、學習(持“X”字簽證)
3、定居(持“D”字簽證)
4、家庭團聚(持“Q—1”字簽證)
5、長期探親(持“S—1”字簽證)人員
6、常駐記者(持“J—1”字簽證)
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
外交、領事機構常駐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門辦理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