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信息登記與撤回、付款確認應答業務操作指引》
自中國票據交易系統上線以來,各類登記業務功能運行穩定,但仍有部分系統參與者在辦理紙質商業匯票的信息登記或業務處理時,未能根據業務實際在票交所系統進行正確操作,產生了一定的操作風險。上海票據交易所擬訂了相關業務的操作流程說明,對承兌信息的登記與撤回以及付款確認的應答操作,進行具體地指導和說明。
詳見附件。
中國票據交易系統承兌信息登記與撤回、付款確認應答業務操作指引
現將票交所系統紙質商業匯票的承兌信息登記與撤回、付款確認應答等部分業務辦理規則具體說明如下:
一、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信息登記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應予登記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兌人信息、解付行信息五類,其中各字段應予錄入的票面信息具體如下。
(一)基本信息
1.票據種類:錄入圖1圖例①處所示的票據種類,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2.票據號碼:錄入圖1圖例②處所示的票據號碼,為16位數字格式,其中銀行承兌匯票的第7位應為“5”。
3.出票日期:錄入圖1圖例③處所記載的“出票日期”,格式為YYYY-MM-DD,不能大于票交所系統的當前工作日。
4.票據到期日:錄入圖1圖例④處所記載的“匯票到期日”,格式為YYYY-MM-DD,不得小于出票日期和票交所系統的當前工作日期,且距出票日期不得超過6個月。
5.票據金額:錄入圖1圖例⑤處所記載的“出票金額”。
(二)出票人信息
1.出票人名稱:錄入圖1圖例⑥處所記載的“出票人全稱”。
2.出票人賬號:錄入圖1圖例⑦處做記載的“出票人賬號”。
3.其他:出票人社會信用代碼、行業分類、企業規模、是否三農企業,按實際情況錄入。
(三)收款人信息
1.收款人名稱:錄入圖1圖例⑧處所記載的“收款人全稱”。
2.收款人賬號:錄入圖1圖例⑨處所記載的“收款人賬號”。
3.收款人開戶行行號:錄入圖1圖例⑩處所記載的“收款人開戶銀行”。
(四)承兌人信息
1.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行號:錄入圖1圖例?處承兌行簽章上所記載的行號。
2.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名稱:根據“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行號”字段錄入的行號內容,自動返顯對應名稱,返顯名稱為該行號對應機構在票交所開戶的機構名稱。
(五)解付行信息
1.付款行行號:錄入圖1圖例?處所記載的“付款行行號”,該行號所對應的機構,將在票交所系統對該張票據的付款確認申請、提示付款申請等做出應答,到期支付票款。
2.付款行名稱:根據“付款行行號”字段錄入的行號內容,自動返顯對應名稱,返顯名稱為該行號對應機構在票交所開戶的機構名稱。
圖1:承兌信息登記辦理示例(銀行承兌匯票)
二、紙質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信息登記
紙質商業承兌匯票應予登記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兌人信息、解付行信息五類,其中各字段應予錄入的票面信息具體如下。
(一)基本信息
1.票據種類:錄入圖2圖例①處所示的票據種類,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2.票據號碼:錄入圖2圖例②處所示的票據號碼,為16位數字格式,其中商業承兌匯票的第7位應為“6”。
3.出票日期:錄入圖2圖例③處所記載的“出票日期”,格式為YYYY-MM-DD,不能大于票交所系統的當前工作日。
4.票據到期日:錄入圖2圖例④處所記載的“匯票到期日”,格式為YYYY-MM-DD,不得小于出票日期和票交所系統的當前工作日期,且距出票日期不得超過6個月。
5.票據金額:錄入圖2圖例⑤處所記載的“出票金額”。
(二)出票人信息
1.出票人名稱:錄入圖2圖例⑥處所記載的“付款人全稱”。
2.出票人賬號:錄入圖2圖例⑦處做記載的“付款人賬號”。
3.其他:出票人社會信用代碼、行業分類、企業規模、是否三農企業,按實際情況錄入。
(三)收款人信息
1.收款人名稱:錄入圖2圖例⑧處所記載的“收款人全稱”。
2.收款人賬號:錄入圖2圖例⑨處所記載的“收款人賬號”。
3.收款人開戶行行號:錄入圖2圖例⑩處所記載的“收款人開戶銀行”。
(四)承兌人信息
1.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行號:錄入圖2圖例?處記載的“付款人開戶行行號”。
2.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名稱:根據“承兌人/付款人開戶行行號”字段錄入的行號內容,自動返顯對應名稱,返顯名稱為該行號對應機構在票交所開戶的機構名稱。
(五)解付行信息
1.付款行行號:錄入圖2圖例?處所記載的“付款人開戶行行號”,該行號所對應的機構,將在票交所系統對該張票據的付款確認申請、提示付款申請等做出應答,到期支付票款。
2.付款行名稱:根據“付款行行號”字段錄入的行號內容,自動返顯對應名稱,返顯名稱為該行號對應機構在票交所開戶的機構名稱。
圖2:承兌信息登記辦理示例(商業承兌匯票)
三、承兌登記信息撤回
在票交所系統紙票登記子系統中,“承兌”模塊“承兌登記”菜單“承兌信息撤回”子菜單(見圖3)中,機構操作員可在該票據發生質押信息登記、保證信息登記或貼現信息登記等其他登記業務前撤回承兌登記信息。
在輸入票據號碼后,選擇撤回類型時,可選項有“未用退回”、“信息作廢”、“票據作廢”(見圖3)。
撤回類型選擇“未用退回”或“票據作廢”,復核后相應的票據號碼不能再用于新增的承兌信息登記;撤回類型選擇“信息作廢”,復核通過后相應的票據號碼仍可再次在票交所系統辦理新增的承兌信息登記。
圖3:承兌登記信息撤回示例
四、付款確認應答
在票交所系統紙票登記子系統中,“承兌付款確認”模塊“承兌付款確認”菜單“承兌付款確認應答”子菜單(見圖4)中,機構操作員可對收到的付款確認申請作出應答操作。
收到實物確認申請,經辦操作員核對票據信息要素無誤后,可在票據清單列表頁面單選或多選票據明細后,錄入處理意見,選擇審批結果,選擇項包括“審批通過”、“需補錄影像”、“審批拒絕” (見圖4)。
機構操作員如對票據真實性無異議,但對票據的背書連續性有異議,需補充說明,應選擇的應答類型為“需補錄影像”,要求貼現行或保管行通過補錄影像的方式向付款行提供補充說明;機構操作員如在審驗后對票據真實性有異議,應選擇的應答類型為“審批拒絕”,該票據將作為真偽存疑的票據交由第三方機構鑒定后再處理。
收到實物確認申請,機構操作員選擇“審批通過”、“需補錄影像”、“審批拒絕”中任一按鈕點擊通過后,票交所系統中該票據的庫存保管行即變更為當前機構操作員所在機構,即付款行。
圖4:付款確認應答示例
文章來源:上海票據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