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電子商業匯票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7】16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票據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
為推進統一票據市場建設,加強電子商業匯票交易管理,現就電子商業匯票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業匯票交易自2017年8月28日起執行《票據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9號公布)有關規定。
二、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后業務于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切換至上海票據交易所交易系統,原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貼現后業務功能關閉。
三、上海票據交易所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具體負責電子商業匯票交易有關的系統建設和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后業務切換工作。上海票據交易所要與相關單位密切溝通,積極穩妥做好具體實施工作。
四、上海票據交易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做好各項業務、技術和工程實施準備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保障票據交易系統和票據市場平穩運行。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部管理、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銀行和財務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
2017年7月6日
文章來源:上海票據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