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常見小百科
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中披露,今年立法工作包括圍繞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制定出口管制法,修改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保險法等。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曾在4月15日召開2020年反洗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表示將以《反洗錢法》修改為主線,全面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并強化監(jiān)管力度,充分發(fā)揮反洗錢調查和監(jiān)測分析工作優(yōu)勢,積極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活動。
2020年初至今,央行等監(jiān)管部門已向各大銀行、證券、支付機構發(fā)出了超過60張關于反洗錢的罰單。關于反洗錢的常見知識,作為銀行從業(yè)人員,您需要了解以下內容。
一、什么是洗錢?
“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xié)助轉換財產形式、協(xié)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二、誰是洗錢活動的受害者?
"洗錢"俗稱"洗黑錢",就是將"黑錢"予以"洗白",將非法獲取的錢財非法地"合法化",洗錢為犯罪活動轉移和掩飾非法資金,使不法分子達到占有非法資金的目的,從而幫助、刺激更嚴重和更大規(guī)模的犯罪活動。
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的無規(guī)律性,影響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huán)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洗錢活動破壞金融機構穩(wěn)健經營的基礎,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和運營風險。洗錢活動與恐怖活動相結合,還會危害社會穩(wěn)定、國家安全并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形成巨大威脅。
三、“洗錢”主要來自哪些犯罪活動?
所有因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都是“黑錢”,將這些“黑錢”存入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也是“黑錢”。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了與“洗錢”有關的七類嚴重的“上游犯罪”,分別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四、洗錢活動有哪些途徑或方式?
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xiàn)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xiàn)金交易和發(fā)達的經濟環(huán)境,掩蓋洗錢行為;
4.利用別人的賬戶提現(xiàn),切斷洗錢線索;
5.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避免引起銀行關注;
6.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7.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yè)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8.通過購買彩票進行洗錢;
9.通過購買房產進行洗錢;
10.通過珠寶古董交易和虛假拍賣進行洗錢。
五、 國家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哪個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國家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組織協(xié)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章,監(jiān)督檢查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調查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等。
六、 還有其他部門參與反洗錢管理工作嗎?
答:在國家層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等23個部門參與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也建立了相應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
答:金融業(yè)承擔著社會資金存儲、融通和轉移職能,對社會經濟發(fā)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容易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護,改變犯罪收益的資金形態(tài)或轉移犯罪資金。因此,金融業(yè)是反洗錢工作的前沿陣地,能夠盡早識別和發(fā)現(xiàn)犯罪資金,通過追蹤犯罪資金的流動,預防和打擊犯罪活動。
八、 哪些交易將受到反洗錢監(jiān)測?答: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專門的規(guī)章,當金融交易達到一定金額或符合某種可疑特征時,金融機構應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例如單筆或當日累計20萬元以上的現(xiàn)金存取、現(xiàn)金兌換、現(xiàn)金匯款等,或者銀行賬戶資金短期內分散轉入、集中轉出且與客戶身份或經營業(yè)務明顯不符。金融機構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出涉嫌洗錢的可疑交易并上報。
九、 目前金融機構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錢措施?是否會因此延長客戶辦理業(yè)務的時間?答:主要采取客戶身份識別、盡職調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措施。包括事前預防、事后監(jiān)測及調查等。監(jiān)測及調查發(fā)生在完成業(yè)務之后,不會額外增加客戶辦理業(yè)務的時間。目前的預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對客戶身份證件及填寫有關客戶信息,與現(xiàn)行的金融業(yè)務要求也基本吻合。
十、反洗錢工作會不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答:不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重視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并專門規(guī)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而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還規(guī)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十一、客戶向境外匯款時,應如何配合匯款機構履行身份識別義務?答:配合登記匯款人姓名或名稱、賬號、住所,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十二、構成洗錢犯罪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與“洗錢”有關的七類上游犯罪的“黑錢”,要按洗錢罪論處,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錢行為將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或其他相關條款論處。
十三、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一) 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開辦業(yè)務時,請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關系時: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機構通過聯(lián)網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5)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yè)務。
2.大額現(xiàn)金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chuàng)造更純凈的金融市場環(huán)境。
3.他人替您辦理業(yè)務,請出示雙方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yè)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4.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對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yè)務。
(二)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可能協(xié)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3.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4.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5.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致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受損。
(三)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毒販、恐怖分子、受賄官員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四) 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xiàn)是犯罪分子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xiàn)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
(五) 遠離網絡洗錢
2014年初,我國網民數(shù)量已超過6億人。在我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銀詐騙、互聯(lián)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警示我們,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銀、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最終落入騙局。
(六) 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guī)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