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風險防控指南:冒名企業開戶虛開電子商票案例解讀
2020年11月24日,A銀行向上海票據交易所反映,有企業客戶于11月20日以“B集團公司”名義在A銀行的某支行開戶,開通網上銀行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通過該行網上銀行大量地辦理商票出票和承兌業務,一共471張,合計金額17億元。A銀發現支行在辦理企業開戶時對客戶信息審核不嚴、缺乏必要流程。核實情況后,交易所對該類電子商業匯票采取了撤票、提前結清或鎖定等措施,防止風險票據繼續流通。
案例1:注冊高度相似公司名稱,開具電子商票
2020年1月,A集團公司發布聲明,發現有人以B公司作為C集團公司(香港注冊成立)子公司名義開具電子商票并進行經營活動。A集團公司聲明,從未在香港注冊成立過C公司,也從未注冊成立過B公司。經對比,A集團公司與C集團公司的名稱中只相差一個字,極易給人產生視覺混淆。
案例2:冒名企業開戶、虛開電子商票
2020年4月,人行天津分行收到一家企業舉報,稱有不法分子冒用單位名義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開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詐騙。被舉報賬戶的開立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該企業表示營業執照原件始終在單位保存,因為有其他企業向其查詢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真實性,才得知此事。
經調查,開戶經辦人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時:提交了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被舉報銀行僅對經辦人身份證進行了核查,通過經辦人提供電話對“法定代表人”進行了開戶意愿核實。開戶經辦人成功開立企業銀行結算賬戶后,陸續開具了11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合計金額達到900萬元。
成因分析:
1、未落實開戶審核要求,調查不到位
相關銀行為企業辦理開戶時,對企業開戶申請材料、開戶意愿的真實性審查不到位,在盡職調查環節未掌握企業真實情況,容易產生企業“虛假”開戶風險。
2、違反雙異地單位開戶管理的規定
對于注冊地、經營地雙異地單位且初次開戶的情況,相關銀行未審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未能加強雙異地單位開戶意愿的核查,未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面簽并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給冒名開戶留下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