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貨幣真?zhèn)舞b定申請書樣式
附件3
(貨幣真?zhèn)舞b定申請書樣式)
貨 幣 真 偽 鑒 定 申 請 書
年 月 日 編號:
£被收繳人為個人 | 被收繳人姓名: | 被收繳人聯(lián)系電話: |
被收繳人有效證件類型: | 被收繳人有效證件號碼: | |
代辦人姓名: | 代辦人聯(lián)系電話: | |
代辦人有效證件類型: | 代辦人有效證件號碼: | |
£被收繳人為單位 | 單位名稱: | |
單位經(jīng)辦人姓名: | 單位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 | |
單位經(jīng)辦人有效證件類型: | 單位經(jīng)辦人有效證件號碼: | |
假幣收繳憑證編號: | 原真?zhèn)舞b定書編號: | |
收繳單位: | 收繳單位聯(lián)系電話: | |
申請事由:
被收繳人(被收繳個人或被收繳單位經(jīng)辦人)簽字: | ||
說明: 1.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被收繳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zhèn)斡挟愖h的,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當(dāng)?shù)罔b定單位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2.被收繳人為個人時,被收繳人持本申請書、假幣收繳憑證、被收繳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出鑒定申請。如被收繳人因故不能親自提出申請,可委托代辦人持書面委托證明、本申請書、假幣收繳憑證、被收繳人有效身份證件復(fù)印件和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出鑒定申請。被收繳人為單位時,被收繳單位經(jīng)辦人持本申請書、假幣收繳憑證、被收繳單位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出鑒定申請。 3.通過收繳單位申請鑒定的,收繳單位經(jīng)辦人持本申請書、假幣收繳憑證、收繳單位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待鑒定貨幣、工作證,提出鑒定申請。 4.本申請書用于被收繳人對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gòu)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yè)務(wù)過程中收繳的假幣存在異議時進(jìn)行鑒定或者再鑒定的申請。 5.如有違反鑒定申請程序或超出鑒定單位鑒定項目范圍等情形的,鑒定單位可以不予受理。 6.“有效證件類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7.被收繳人申請再鑒定,也應(yīng)使用本申請書,并填寫“原真?zhèn)舞b定書編號”一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