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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銀行業罰單拆解報告:4774張罰單金額近20億

發表于:2021-02-23   閱讀數:3760


核心要點:


1、2020年三大監管機構合計給銀行開出4774張罰單,罰沒金額近20億。

2、農商行領走三分之一罰單。

3、7家銀行被罰金額過億,涉多起案件。

4、受罰個人數量首超機構。

5、6家國有大型銀行信貸業務罰單最多。

6、人民銀行反洗錢力度加大,處罰案由數量大增48%。

7、不良貸款反彈壓力大,違規掩蓋不良行為層出不窮。

8、股份制銀行6成罰沒金額跟理財業務有關。


前言


金融強監管已貫穿5年,且呈日益嚴厲之勢。


南財智庫-21資管研究院根據銀保監會公開數據及第三方機構統計,2020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外管局合計給銀行開出4774張罰單,雖然罰單數量較前兩年略有下降,但因為超大額罰單較多,2020年監管機構對銀行總體罰沒金額達到19.74億元,較2019年增加了40%。其中,針對銀行機構罰沒金額19.12億元,個人罰沒金額6171.66萬元。


從季度分布來看,2020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罰單數量居多,4774張罰單中,被罰對象包含2596家機構、2916個責任人,被罰的個人數量首次超過機構。其中大部分罰單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出,共3643張罰單,占比76%;人民銀行開出罰單956張;外管局出罰單僅175張。罰款金額高企、責任人終身禁業等處罰措施,彰顯了監管層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決心。


從處罰措施看,罰沒是監管使用最多的處罰措施,2020年有3543張罰單采取了罰沒的措施,有2063張罰單處以警告,有219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取消任職資格的罰單有88張。


本報告將對2020年銀行業監管處罰進行各維度拆解分析。


比如,4774張罰單共涉及7850個處罰案由,其中信貸管理領域案由數量最多,有2894張,占比36.87%。作為銀行最重要的業務,信貸管理領域的違規始終是重點監控和檢查的領域。6家國有大型銀行在信貸管理領域收到的罰單最多。


又如,理財業務是股份制銀行被處罰最重的領域,合計被罰沒金額約3.66億,占股份制銀行總共被罰沒金額6.24億的58.6%,接近6成。


本報告分上、下兩篇,將連續刊出。上篇著眼于罰單整體分布梳理,并對受罰領域最重的信貸管理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拆解;下篇對其他受罰領域如涉房、涉股、理財違規等進行聚焦分析,并提出2021年銀行業應對措施建議和展望,敬請關注。


一、罰單分布掃描

 

1、湖南罰單數量最多、浙江罰沒金額最大


2020年罰單重點分布在哪些領域?統計顯示,2020年,湖南、山東、浙江、江蘇、陜西各地監管機構公示的罰單數位居前列。


從罰沒金額來看,除了銀保監會外,各地派出機構中,浙江、北京、福建、江蘇的罰沒金額較高。銀保監會因開出的大額罰單較多所以合計罰沒金額較高。浙江、江蘇不管是罰單數量還是罰沒金額,均處在前列。


2、農商行領1/3罰單

 

從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罰單數量分布來看,去年領取罰單最多的是農村商業銀行,一共領了1555張罰單,接近三分之一。其次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有705人被警告、131家機構被警告、33人被禁業終身;國有大行有358人被警告、178家機構被罰、22人被禁業終身;城市商業銀行有18人被禁業終身。


從合計罰款金額來看,被罰最多的不是農村商業銀行,而是股份制銀行,合計罰沒金額高達6.24億;其次是國有大行,合計被罰沒約5.75億;農商行排第三,合計被罰沒約3.25億。


3、7家銀行被罰金額過億,涉多起案件


股份制銀行和國有大行在罰單數量明顯少于農商行的情況下,合計罰金遠大于農商行,主要跟單家銀行合計被處罰金額較大有關。


2020年合計被處罰金額過億的銀行共有7家,工農中建四家國有銀行被罰金額均超過1億;股份制銀行中,民生銀行、浙商銀行、廣發銀行被罰金額也超過1億。其中建設銀行被罰金額最多,合計被罰約1.49億;農業銀行緊接其后,合計被罰約1.31億。


這些銀行合計罰沒金額較多,又跟領了超大額罰單有關。2020年,超過2000萬的超大額罰單有13張,2019年超過2000萬的超大額罰單只有4單。超大額罰單力度遠超前一年,對各家金融機構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其中民生銀行收到2020年最大單筆罰單,約1.08億;其次是浙商銀行,單筆罰金達1.01億。


可以看出,這些超大額罰單大多跟違規給開發商提供融資、信貸資金或理財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理財業務違規、虛增存貸款規模、違規轉讓不良資產、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有關。13張超大額罰單中有8張罰單處罰了房地產和理財方面的違規,有一張罰單專罰理財業務,可見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理財業務等是2020年重點監管領域。


【案例分析1:民生銀行領最大罰單】領到單額最大筆罰單的民生銀行涉及30項違規,其中多項違規涉及房地產領域、理財業務。另外股東有關的違規行為也不少,比如多名股東在股權質押超比例的情況下,違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按照規定股權質押超過50%就被限制表決權),派出董事在董事會上的表決權也未受限,以及多名股東在已派出董事的情況下,以推薦代替提名的方式推舉獨立董事及監事。這也是民營企業控股的銀行容易出現違規的領域。


【案例分析2:中行領最大單一理財業務罰單】單一理財業務最大的罰單是中行“原油寶”事件,被罰5050萬。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一度引起極大轟動,國際油價跌到-37美元/桶,導致中行大量投資者不但虧光本金,還倒欠銀行巨款,原油寶的風控設計,以及把高風險產品包裝成低風險理財產品賣給不適當投資者的違規行為被質疑。


【案例分析3:北京銀行卷入上市公司康得新財務造假案】去年底北京銀保監局給北京銀行開出兩張大罰單,或跟上市公司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有關。其中一張罰單直指北京銀行存在四項違法違規事實:1.北京銀行下轄西單支行違規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詢證函回函;2.北京銀行下轄西單支行違規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存款證明;3.北京銀行下轄西單支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4.北京銀行現金管理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正是康得新122億存款消失事件的涉案支行,當時證監會曾要求北京銀行說明西單支行是否存在串通康得新管理層舞弊的行為。


【案例分析4:交行一客戶經理涉嫌貸款詐騙罪】交通銀行溫州分行收到的2820萬元的巨額罰單,跟一起客戶經理涉嫌貸款詐騙罪的案件有關,當時這起低技術含量騙貸案在業內引起極大震動,據傳騙貸金額達數億。騙貸手法很簡單,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原主管胡亦品利用該支行異地貸款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不到位的漏洞,利用職務便利辦理了一批上海異地房產抵押貸款,最后被發現抵押的房產是虛假標的。去年3月胡亦品外逃越南成為“紅通人員”。


因為內控管理嚴重缺失,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去年11月連收13張罰單,被罰款2820萬元。11名有關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禁業、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等處罰。客戶經理胡亦品則被禁業終身。

 

4、受罰個人數量首超機構


2020年受罰個人數量首次超過了受罰機構數量,共計2916個責任人被罰,機構被罰數量2596家。


其中被罰金額最高的一筆個人罰單是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的鄭藝龍、李靜、唐建鋒、王錦濤,四人合計被罰180萬,被罰案由主要涉及信貸相關業務。


因為違規對外銷售虛假金融產品等11項違規,北京銀行一次就被處罰了19個當事人。


中行“原油寶”事件的4位責任人各收到一張罰單,其中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被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全球市場部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兩人被警告并處罰款40萬元。


個人大額罰單通常涉及一些比較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顧慷毅和溫州高新區支行張曉東各被罰50萬元,被罰的原因是上文提到的客戶經理涉嫌貸款詐騙罪一案,二人是相關責任人。恒豐銀行成都分行李學獻被罰50萬,是因為對管理范圍內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經辦責任:向無生產經營的“空殼”企業提供授信,將信貸資金用于民間借貸和支付存款費用,為了掩蓋不良操作不良信貸資產虛假出表等。


二、各處罰領域案由掃描

 

在對罰單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進行拆分分析后,我們總結出4774張罰單背后共計7850個處罰案由。其中信貸管理領域案由數最多,有2894張,占比36.87%;反洗錢、配合監管、結算與現金管理、員工行為與案防、公司治理領域的處罰案由也不少。


信貸業務作為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由于涉及面廣以及監管政策較多,受到的處罰也最多。本文將主要按照下表對案由數較多、有代表性的幾個受罰領域進行分析,特別是信貸管理領域由于涉及的罰單、案由數較多,將進行重點分析。


為了體現代表性,本文的表格在選取具體案由時,選取的是累計出現次數在10次以上的案由。


1、6家國有大型銀行信貸業務罰單最多


在被處罰案由數量最多的信貸管理領域,哪些違法違規事項出現的次數最多?


違規發放貸款累計出現535次居第一位,是信貸業務違規中最常見的案由。貸款三查不到位/不盡職出現332次,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用途不合規出現289次,貸款/授信管理不到位出現213次,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土地儲備領域出現149次。


可見處罰案由基本貫穿了信貸業務貸前、貸中、貸后整個過程,監管從各個環節督促銀行合規發放貸款、嚴格審查貸款、管理貸款,打擊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股市等領域。


信貸管理領域收到罰單最多是農業銀行,共收到107張罰單;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依次緊隨其后,可見6大國有銀行在信貸管理領域收到的罰單最多。

 

接下來我們將主要從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不盡職、未按規定執行貸款支付管理三方面分析信貸管理領域罰單。


(1)違規發放貸款

 

作為最常見的信貸類處罰案由,違規發放貸款是2020年信貸業務違規頻次最高的事項。違規發放貸款涉及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按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頂名貸款、信用貸款、委托貸款等。


從違規發放貸款的領域來看,涉及房地產、銀行承兌匯票、地方融資平臺的較多。涉及房地產的違規發放貸款情形有:違規發放貸款為房地產融資、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發放個人按揭貸款、違規發放個人商用房按揭貸款等。涉及銀行承兌匯票的違規放貸情形主要為,違規發放貸款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涉及地方融資平臺的違規放貸情形主要有: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擔保發放社保安置貸款、違規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變相擔保承諾。


從違規事由的維度來看,更是形形色色,有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企業發放貸款、發放用途不真實貸款、未按規定流程/逆程序發放貸款、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違規向關聯方發放貸款、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股權投資等。其中向關聯方、關系人發放貸款主要發生在民營銀行、農商行、農信社。


還有一些不良動機的違規放貸行為,包括違規發放頂名貸款、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違規發放貸款用于償還企業欠息、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收購本行不良資產、違規發放貸款掩蓋信用風險等。


可見,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主要體現在:給不符合條件、政策不允許的借款人提供貸款,以及發放貸款的程序、用途不合規等。違規發放貸款案由累次次數達535次,一方面說明違規放貸是信貸違規的“高發區”;另一方面說明違規放貸仍是監管重點關注的領域,所以開出了不少罰單。違規放貸之所以被嚴厲打擊,因其容易埋下不良貸款的隱患,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可能導致銀行不良貸款反彈的2020年,督促銀行把好放貸關,顯得尤為重要。此外,打擊銀行放貸掩蓋不良的罰單也并不鮮見,后續我們將詳細分析。

 

(2)貸款三查不到位/不盡職

 

信貸管理處罰案由中,出現次數第二位的是貸款三查不到位/不盡職。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其中貸后管理不到位/不盡職出現257次,貸前調查不到位/不盡職作為出現170次,貸時授信審查審批不審慎/不盡職出現92次。


貸后管理不到位/不盡職容易出現貸款資金被挪用,即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用途不合規出現289次。


那么貸款被挪用去干嘛了?房地產、股市、歸還貸款、轉為存款、為信貸類業務提供質押擔保、購買理財產品等是幾大主要去向。比如房地產相關的有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等。通常個人消費貸和個人經營性貸款被挪用作購房的情形比較多見。后續我們將詳細分析涉房、涉股市的相關罰單。

 

(3)未按規定執行貸款支付管理

 

未按規定執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也容易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款的支付管理是信貸業務管理中一個獨立的環節。貸款發放時支付方式有兩種:


一是受托支付,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二是自主支付,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受托支付的要求更為嚴格,從罰單情況來看,貸款支付違規大多數是違反了受托支付的規定,按規定應該受托支付的貸款未進行受托支付。


如果說貸后管理主要通過監控貸款資金流向防范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受托支付就是在貸款發放的環節就防范貸款資金被挪用。如果受托支付未嚴格執行,借款人可能編個理由申請貸款,然后在拿到貸款后挪用作其他用途。2020年因為未按規定執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被處罰的案由出現了38次。


2、票據業務是第二大違規高發領域


具體業務領域而言,票據業務是僅次于信貸業務的違規高發領域。2020年銀行業機構票據業務被處罰案由數量282個,被罰最多的案由是“票據業務審查不盡職,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票據業務”,出現143次。


近些年來票據大案層出不窮,很多案件都涉及到虛構貿易背景,利用票據套現。所以票據的貿易背景真實性一直是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第二大違規行為“以貸款或貼現資金繳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滾動循環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以銀行資金循環套取授信,也屬于重點打擊的違規行為,出現52次。


為了體現代表性,本文的表格在選取具體案由時,選取的是累計出現次數在10次以上的案由。


 3、同業業務持續嚴管,影子銀行是“重災區”


同業業務是2014年以來持續受到強監管的領域。在往年“三三四十”監管檢查中,監管都對同業業務的合規性提出了各項要求。

但在銀保監會披露的罰單信息中,涉及同業業務違規的罰單大多數僅列示了“同業業務違規”或“違規辦理同業業務”,具體事由包括:通過同業業務通道隱藏真實投資方向、為他行業務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業提供資金/投資非標資產、未對同業業務實施統一授信管理或授信不審慎、同業投資業務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投資業務應制定同業業務授信管理制度,并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2020年罰單中,涉及此類的罰單有24張。影子銀行、通道業務是銀行業金融市場亂象的“重災區”,通過各類資管通道隱匿底層資產和資金來源,逃避授信集中度控制,規避資本和撥備計提,造成了同業業務虛假繁榮景象,“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風險”一直是歷次整治重點之一。

違規擔保方面,監管早有規定,銀行開展同業投資業務時,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但直到如今,仍有少數銀行“頂風作案”。2020年,銀行業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或同業投資業務過程中由于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受到12次監管處罰。

在同業業務投向管理上,銀行金融機構應穿透識別同業業務資金來源、投資者資格、底層資產、實際風險承擔情況和投資資金真實用途。2020年此類違規被罰事由主要集中在通過同業業務通道隱藏真實投資方向/為他行業務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業提供資金/投資非標資產,涉及罰單2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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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民銀行反洗錢力度加大

人民銀行的罰單主要圍繞反洗錢不力、結算與現金管理、征信信息管理等領域。

2020年人民銀行給予反洗錢領域處罰案由數達804個,相比2019年增加48%,僅次于信貸管理領域,成為2020年被處罰案由數第二的領域。

反洗錢被處罰主要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依然是處罰最多的案由,出現468次;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以交易報告作為被罰理由出現180次;反洗錢管理不規范出現82次;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出現70次;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持續識別出現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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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洗錢外,人民銀行開出的大額罰單主要集中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去年央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還開出了不少“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罰單。

比如去年10月份,人民銀行給中行、農行、建行三家銀行的分支家機構開出合計超過4000萬的大罰單。被罰事由都是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人民銀行去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預計人民銀行將開出更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罰單,以督促銀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5、銀行員工違規案件高發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涉及到前臺、中臺、后臺各個層面的管理控制,以及各個環節之間的銜接,每個板塊的業務運行需要合理有效的內控制度予以保障。銀行內控管理一直是監管重點“盯防”的領域。經統計,2020年銀行員工行為與案防領域的案由數達526個。其中被罰最多的案由是“案防管理不到位,案件信息遲報/瞞報”,出現217次;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出現136次。

一些可能涉及案件的處罰案由出現也不少:比如“員工職務侵占行為(盜竊/挪用/侵占資金等)”出現59次,“員工與客戶存在資金拆借等頻繁/非正常資金往來”出現42次,“欺詐/內外勾結”出現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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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違規掩蓋不良行為層出不窮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經營難度加大,還款能力有所下降,導致銀行業信貸資產質量下滑。截至2020年末,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3.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816億元。

在不良貸款反彈的壓力之下,銀行各種掩蓋不良貸款的違規行為層出不窮,包括以貸還貸、過橋貸款、以貸收息、平移貸款、貸款重組等方式延緩風險暴露,被罰次數累計達125次。

除了延緩正常貸款變成不良貸款的進度,還有的銀行違規給不良貸款做減法,違規核銷不良貸款/不良資產/呆賬貸款、違規處置不良資產作為被罰案由分別出現24次、21次,不良資產非真實/非潔凈出表出現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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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治理領域案由增31.6%

包商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爆發給關聯交易、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敲響警鐘。為了治理股東股權亂象,銀保監會在2019年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2020年又開展了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含資本不實、股東不實)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2020年公司治理領域的罰單案由數達466個,比2019年增加31.6%。

其中關聯交易被罰的次數最多,關聯交易審議審批程序不合規出現65次,關聯交易不合規/管理不到位出現40次,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出現34次,股權質押不合規/違規為股東擔保出現16次,關聯方授信余額超監管比例出現13次,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客戶同類貸款的條件出現12次。關聯交易累計被罰次數超過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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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歷來是產業資本青睞的投資對象,但個別企業股東把商業銀行當提款機,變著花樣從銀行套取信貸資金,銀行經營風險因此被無限放大,嚴格管控股東關聯交易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是銀保監會日益重視的監管領域。

去年7月銀保監會公布了銀行保險違規股東名單和股東違法違規行為,股東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隨后的8月份,銀保監會還發布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預計2021年銀行業公司治理方面的整治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三、重點領域罰單掃描


1、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被重罰


為了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2020年與房地產相關的罰單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大額罰單普遍涉及房地產領域。2020年1月份,2020年全國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持續遏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房產抵押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助推深圳房價上漲的傳聞,更是引發各地嚴查信貸資金流入樓市,2020年底銀保監會和央行還發布了《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給每類銀行劃定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


在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各種高壓政策之下,涉房罰單數量多、金額大。第一類被罰的違規行為是給不符合信貸政策或者信貸條件的開發商發放貸款,比如給“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流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第二類違規行為是資金挪用給房地產開發商;第三類違規是個人貸款被挪用于購房,包括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資金被挪用于購房。其中被處罰次數最多的案由是: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土地儲備領域,累計出現149次。


2020年包含“房地產”關鍵詞的罰單共有197張,加上包含“住房”關鍵詞的罰單,一共有231張。此外,包含“購房”或“房市”關鍵詞的罰單有44張,主要涉及處罰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挪用于購房。 


2、遏制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2010年以來,銀保監會發布了一系列有關地方政府債務的政策文件,關注重點包括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通過融資平臺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等。


因此,2020年違規給地方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依然是監管罰單重點關注的領域,超過50張罰單涉及地方融資,被處罰比較多的案由有“向不具備融資主體資質的政府機構直接或變相融資”,在罰單里出現30次;“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擔保承諾/變相擔保承諾”的違規行為在罰單里出現24次。 


3、股份制銀行6成罰金跟理財有關


近年來,監管對于理財業務的監管核心是要求銀行理財回歸代客本源,推動銀行理財在加強自身投資管理、實現風險隔離、確保合規銷售的基礎上最終打破剛性兌付。


2020年理財業務最轟動的是中行原油寶穿倉事件,引發類似境外期貨相關交易產品的風險排查甚至暫停業務。這也是國際市場波動給中國銀行業的一次巨大考驗。


理財業務作為近年來重點處罰的領域,也是2020年處罰金額較大的領域之一,很多超大額罰單都涉及理財業務。


從銀行機構類型來看的話,股份制銀行理財業務合計被罰沒的金額最多,高達約3.66億,占到股份制銀行合計被罰沒金額的58.6%;排第二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合計被罰沒金額也高達1.47億,占到國有大行合計被罰沒金額的25.6%;排第三的城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合計被罰沒金額5653.77萬元,占到城商行合計被罰沒金額的23.2%。


從罰單數量來看,城市商業銀行罰單數量最多有21張,有6人被警告3人被禁業終身;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有18張罰單,8人被警告1人被禁業終身。股份制銀行有16張罰單。 


具體商業銀行來看,建設銀行領到的理財業務罰單數量最多,有7張罰單涉及理財業務,其次是中國銀行6張,郵儲銀行6張,浙商銀行5張。


從這些銀行罰單較多銀行的處罰案由來看,不乏一些違規推銷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等、理財經理盜取客戶理財資金、私售理財產品等可能威脅客戶資金安全的違規操作,加大理財業務處罰力度、督促銀行管控員工操作風險無疑是很有必要的。 


2020年理財業務被處罰案由有105個,主要涉及:理財業務未與自營業務相分離、理財產品之間相互調節收益、違規提供承諾或擔保、理財資金用途違規、銷售環節違規等


(1)理財業務未與自營業務相分離:比如信貸資金用于兌付到期理財資產、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本行資產虛假出表、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幫助交易對手實現資產虛假出表等。


(2)非標投資類違規:比如“違規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超監管比例”出現20次、“非標資產投資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要求實施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出現15次。非標長期以來承擔了滿足客戶多樣化、個性化需求的功能,部分業務的資金投向走在監管政策的灰色地帶,隨著監管政策越來越收緊,銀行應加快業務調整,停辦相關業務,并防范相關合規風險。 


(3)違規提供承諾或擔保:包括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轉讓理財資產違規提供回購承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等。


(4)理財資金用途違規:包括理財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企業、違規向資本金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理財資金通過資管計劃等通道違規用于項目資本金/土地出讓金等。


(5)理財產品銷售環節違規:包括私售理財產品、員工違規推銷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準確,以及理財銷售行為不合規,存在代客操作情況等。


總體來看,后續業務操作中,銀行業機構應吸取上述罰單教訓,及時調整業務模式,禁止自營與理財相互交易;繼續加快向凈值型產品轉型;壓縮非標規模,特別對房地產類業務要嚴格核查合規性。                                                       


4、挪用個人消費貸違規進入股市


股市作為信貸資金流向的“禁區”,每年罰單數量都少不了。銀保監會2020年5月份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強調,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大多是以個人消費貸款的名義申請,也有部分是通過其他貸款比如個人信用貸款的形式申請。大多是因為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資金被挪用。


2020年因為信貸資金違規入市領罰單最多的是農業銀行(5單),郵儲銀行排第二(4單),平安銀行和中國銀行排第三(均為2單)。其他可查到的為各銀行業機構的零散罰單。 


總體來看,對于涉股市等資本市場的業務,銀行業機構應加強資金監管,若最終投向的資產為上市公司股票,應特別注意合規性問題,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


 四、2021年銀行業應對措施和展望


綜合上述各維度拆解分析,總結來看,2020年銀保監系統公布的罰單無論從數量、處罰金額還是處罰事由,增幅均較高,牢牢契合和延續了“強監管”態勢,也呼應了監管近年下發的一系列文件。


銀保監機構提高信息透明度,罰單公示力度加大的做法,無疑是通過具體處罰來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業務運作作出指導和警示。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對罰單的關注可以從另一個層面緊跟監管動態,使自身的業務運行和風險管控更加貼合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一年一度的大檢查文件,每次都代表了監管態度和檢查重點。2017年“三三四十”檢查文件3月末發布,2018年的檢查文件1月發布,2019年因民營經濟困難等因素有所調整,到4月17日才發布。


為了鞏固亂象治理和監管成果,持續加強政策落實,2020年6月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7號,下稱《通知》),要求各機構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給銀保監會,目前結果尚未公布。


《通知》重申了監管對于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扶貧、資金空轉“套利”、“房住不炒”、存量理財整改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要求。


比如,利用疫情期間的低息貸款投資金融產品購買結構性存款等金融產品“套利”,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之一。《通知》指出,結構性存款業務存在“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或進行套利”的違規行為;衍生品業務方面,違規行為包括“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未有效執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根據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具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并且相應計提風險資產。


此外,部分機構存僥幸心理,打著“金融創新”幌子進行花式翻新的違規行為,實際上監管部門亦有所察覺,《通知》中提及,“要高度警惕亂象新品種,對打著‘金融創新’幌子花式翻新的違規行為、苗頭性趨勢性違規問題,必須及時遏止,堅決打擊處理。”


經濟下行周期疊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強監管環境下,面對未來嚴峻的展業形勢,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方面需牢固樹立和堅定貫徹“合規制勝、行穩致遠”的理念;另一方面需主動調整、順應時勢,在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的大局中鎖定未來業務方向。金融機構未來展業既要在微觀層面遵守監管機關的各項監管要求,主動防范金融風險,更應在宏觀層面把握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戰略和“雙循環”格局,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宏觀方面,金融監管能引導金融體系發展。展望監管趨勢,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研報中認為,為支持“雙循環”發展格局,2021年金融監管政策預計主要圍繞保證金融穩定和改革投融資渠道兩個主線。一方面,以監管政策支持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為“雙循環”發展格局提供平穩的金融環境;另一方面,以投融資渠道完善和金融科技賦能為突破口,促進資金能夠有效支持創新產業和產業鏈升級,滿足居民的各類金融需求。


微觀方面,在合規經營和減少監管處罰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近年開展的各項亂象、監管檢查所發現問題進行逐項檢視,對照問題清單確實落實整改。


比如,在信用風險整改和管理上,銀行應加大信用風險排查頻次、廣度和深度,重點關注前期經營激進、過度授信或已出現逾期或違約情況企業等信用風險薄弱領域,著力加強對大額客戶、異地客戶和關注類客戶的風險排查和貸后管理;在風險分類上,不弄虛作假,確保及時準確反映信貸資產質量,并盡早足額計提撥備;在不良清收處置上,應綜合利用清收、轉讓、核銷、重組等多種處置手段,早動手、早推動、早處置,全力壓降不良包袱。在公司治理和操作風險管控上,更有效采取輪崗、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收緊授權管理和權限、加強后臺或會計系統監督等措施,切實解決員工在各環節形成的案件風險問題,有效防范重要崗位人員的操作和道德風險。


持續數年的監管實踐已經充分說明,監管高壓態勢并非“一陣風”,與國家宏觀布局相配套的監管還將持續,銀行業機構應注意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是表面上應付監管,而應將“排查——整改——提升”貫穿于經營管理全過程,堅決杜絕整改之后同質同類問題仍然屢查屢犯的現象。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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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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