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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反洗錢等4宗違法,四川某農商銀行被罰52.5萬元!

發表于:2021-04-22   閱讀數:4257


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網站公布的遂寧中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遂銀罰字〔2021〕1號)顯示,四川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宗違法行為:1.超過期限備案單位銀行結算賬戶;2.超過期限備案個人銀行結算賬戶;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未按規定時限報告大額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對遂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2.50萬元。此次作出處罰的日期為2021年4月8日。


與此同時,陸某(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45萬元。


李某(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運營部負責人)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經查詢,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注冊資本9.35億人民幣。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等。


2018年10月26日,中國銀監會遂寧監管分局關于核準陸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遂銀監復〔2018〕34號)顯示,核準陸某在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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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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