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罰金占比81%,央行上海總部通報2020年度處罰情況
近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向上海地區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通報2020年度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其中,反洗錢領域成為處罰重災區,罰款金額占比達81%。
2020年,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累計作出31項行政處罰決定,包括12家金融機構和19名直接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1053萬元,其中對金融機構罰款總金額為985.5萬元,對個人罰款總金額為67.5萬元。
官方機構注意到,作出的行政處罰中,實施“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雙罰”比例較高,50%的金融機構被實施雙罰。處罰涉及的業務領域中,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罰的機構數量占比達42%,罰款金額占比達81%,機構類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罰的個人數量占比達84%,涉及分行(公司)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等。
2020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反洗錢、征信管理、支付結算和金融消保領域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較多,主要表現形式為:
一是在反洗錢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標準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以及未按規定有效評估和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標準。
二是在征信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為未經授權查詢征信信息,征信用戶開立和停用未報備等。
三是在支付結算領域,具體表現為銀行未按規定報備人民幣結算賬戶、未履行備付金存管銀行監督職責等。
四是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查詢個人金融信息,發布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信息等。
2020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以下幾種典型違法行為較為多發。
一是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該類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漏評高風險客戶,導致未采取強化識別措施;對已評為高風險的客戶未按規定采取強化識別措施,即強化識別措施流于形式,未進一步獲取證明業務關系、目的和性質的相關信息,未對客戶交易背景、經營活動狀況、財產或資金來源等進行核實、分析。
二是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該類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明知故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個別金融機構在征信管理、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短板和漏洞;系統設置中批量查詢名單未及時剔除已結清貸款客戶,導致違規查詢。
三是違規查詢個人金融信息。該類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未經內部審批,違規查詢客戶的賬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等金融信息,且金融機構未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發現和防止上述違規行為。
四是發布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信息。該類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發布的營銷宣傳信息故意隱瞞相關優惠的前置條件及限制性內容,甚至發布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虛假信息,金融消費者實際權益減損。
上海總部對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是強化法治意識。各單位應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尤其是單位負責人,應帶頭敬畏、尊重法律,帶頭了解、掌握法律,帶頭遵守、捍衛法律,帶頭依法、合規履職。
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各單位應按照監管規定,建立與自身風險狀況相匹配的、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完善治理結構,確保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升合規經營水平。
三是強化責任意識。各單位應嚴格約束管理層和操作層的履職行為,制定權責清晰的內控制度,督促員工勤勉盡責。
2021年,上海總部將繼續提升執法效能,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有關個人的責任,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內容來源:反洗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