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某銀行長沙分行被罰沒551萬元

4月30日,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公布多張罰單,劍指三家銀行違法違規行為。
在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披露的多張罰單中,天津某銀行長沙分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超550萬元,引發各方關注。
罰單顯示,天津某銀行長沙分行存在“未認真執行支付結算規定;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四項違法違規行為。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對該分行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7.88萬元,并處483.65萬元罰款。
時任該銀行長沙分行行長的胡某,對該行上述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對其處以警告,并處19.5萬元罰款。
據湖南銀保監局官網顯示,2016年,在湖南金融工會組織的湖南省金融系統先進集體(個人)評選工作中,當時任該銀行長沙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的胡某一度獲評“湖南省金融優秀職工之友”。
此外,長沙另外一銀行因未按規定設置“待結算財政款項”一級科目,“待報解預算收入”賬戶設置不規范;違規為征收機關開立預算收入過渡賬戶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處以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
某大型股份銀行湖南省分行因國庫經收處收納的預算收入轉入了除“待結算財政款項”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賬戶以外的內部賬戶進行核算;違規為征收機關開立預算收入過渡賬戶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處以警告,并處5000元罰款。
內容來源: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