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銀行監管處罰分析報告
監管處罰概覽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銀保監、人民銀行、外管局網站公示的銀行罰單共計325張,罰沒金額共計12534.24萬元,處罰機構184家,處罰個人211人。

地區分布

從罰單數量來看,4月,吉林、新疆、江西、山東、上海的監管機構公示的銀行罰單數超過20張,較為突出。

從罰沒金額來看,4月,福建、廣東、上海、浙江省的銀行受罰金額超過千萬,較為突出。
機構分布
從罰單數量來看,2021年4月農商行、國有大行的罰單數超過70,受罰較多;
從罰沒金額來看,股份制銀行受罰金額5562萬元,占總體的44%,受罰最重;其次是農商行、國有大行和城商行。

國有大行中,農業銀行(25張,702萬元)受罰較重。

股份制銀行中,浦發銀行(7張,2435萬元)受罰較重。

職能領域分布
從罰單案由所屬的職能領域來看,2021年4月信貸管理、反洗錢、配合監管領域的案由數較多。(注:一張罰單可能有多個案由,并對應多個職能領域。)

大額罰單
2021年4月,100萬以上大額罰單如下表所示。

處罰內容分析
1、委托貸款業務處罰情況
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
委托貸款是由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與委托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2021年4月,2張超百萬罰單涉及委托貸款領域,案由主要是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不到位以及違規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保函。
2018年以來,委托貸款相關罰單每年十余張,從典型案由來看,“銀行自營資金借助各類通道發放委托貸款” 和“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不嚴”連續四年出現;“違規為委托貸款提供擔保(承諾函/保函)” 是近兩年出現的案由。

一張罰單可能涉及多個業務領域,罰單金額是指多個領域的處罰總額,非特指委托貸款領域
內容來源:極客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