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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某農商行合計被罰485萬元!

發表于:2021-05-18   閱讀數:2865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公布數則行政處罰。黑龍江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合計被罰485萬元。此外該行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多家支行合計被罰66萬元。


處罰顯示,該農村商業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5.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6.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對該農村商業銀行作出以下行政處罰,違法行為 1 至 4:罰款478萬元;違法行為5: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違法行為6:罰款 6萬元。


此外,哈爾濱農商行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具體為,時任該行營業部總經理姜某,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被罰款6 萬元。


時任該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劉某,對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9.5萬元。


時任該行松北支行行長孔某,對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被罰款6萬元。


時任該行道外支行行長冀某,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1萬元。


時任該行西大直街支行行長樊某,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被罰款6萬元。


時任該行道里支行行長孫某,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被罰款1萬元。


時任該行小微貸款中心副主任張某,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被罰款 1.2 萬元。


此外,因超過規定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變更、撤銷等資料,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黃河路支行、南通大街支行、松浦支行分別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1 萬元、50.5 萬元、 8 萬元、6.5 萬元。


內容來源:鳳凰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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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鳳凰網財經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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