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某銀行被罰35.8萬元:因反洗錢等5項違法行為
5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包頭中心支行公開行政處罰,鄂爾多斯某銀行包頭分行因存在5項違規(guī),被罰35.8萬元并予以警告。
具體來看,5項違法行為有:1.未按照規(guī)定有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虛報、瞞報金融統(tǒng)計資料;3.違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管理要求;4.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5.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此外,時任鄂爾多斯某銀行包頭分行行長樊某對未按照規(guī)定有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人民幣2.5萬元。
內容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