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工作制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聯絡機制,高效防范和堵截假幣非法流通,提
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假幣突發事件的反應速度和執行力度,全面提升聯合反假能力,根據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 ( 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 第 44 次聯絡員會議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機制的提議,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 ( 以下簡稱聯絡會議 ) 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機制的主要工作形式。聯絡單位包括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的現金運營管理部門。
第二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是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為聯絡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秘書處為聯絡會議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條 各聯絡單位現金運營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聯絡會議成員,同時指派一名反假貨幣業務負責人擔任聯絡員。
第四條 聯絡會議為不定期會議制度,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可根據議題涉及的范圍召開由全部或部分聯絡單位參加的聯絡會議。成員或聯絡員因故不能到會,應委托本部門相應級別的業務相關人員代為出席。
第五條 聯絡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分送各聯絡單位。
第六條 聯絡會議是聯席會議的延伸,在聯席會議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 一 ) 研究落實國家有關反假貨幣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擬定實施細則。
( 二 ) 組織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反假貨幣工作,對相關方針、政策在執行層面所遇到的各類問題提出建議。
( 三 ) 通報反假貨幣工作新情況,制定階段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規劃并督促落實。
( 四 ) 協調處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反假貨幣工作的重大事件及突發情況,正確引導假幣輿情,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譽。
( 五 ) 搭建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推廣先進工作方法和經驗。
( 六 ) 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制度建設,強化對假幣的防范堵截能力。
( 七 ) 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專項行動,開展聯合調研、檢查和督導工作。
第七條 聯絡單位牽頭負責所在行反假貨幣工作,具體職責是:
( 一 ) 根據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開展相關反假貨幣工作。
( 二 ) 落實聯絡會議議定的各項工作。
( 三 ) 負責組織本單位假幣防范、堵截,反假貨幣宣傳、培訓及相關管理工作。
( 四 ) 負責本單位反假貨幣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饋和存儲等工作。
( 五 ) 開展反假貨幣工作的調查研究,向聯絡會議成員提出工作建議。
第八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聯絡會議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 一 ) 根據聯絡會議召集人的決定,籌備、組織召開聯絡會議,督辦和檢查聯絡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 二 ) 組織各聯絡單位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教育、培訓、調研及相關管理工作。
( 三 ) 負責反假貨幣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饋和存儲等工作。
( 四 ) 推動反假貨幣業務交流,組織召開全部或部分聯絡員會議。
( 五 ) 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聯絡會議成員代表本單位參加聯絡會議,具體職責是:
( 一 ) 按時參加聯絡會議,代表本單位提出議題,對會議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
( 二 ) 組織協調聯絡會議議定事項在本單位的實施、督辦和檢查工作。
( 三 ) 參加聯絡會議組織的聯合調研、檢查、督導等具體工作。
第十條 成員或聯絡員應相對穩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因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宜再擔任成員或聯絡員的,聯絡單位應及時調整、補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一條 反假貨幣工作信息交流是聯絡會議重要工作內容,具體包括:各聯絡單位反假貨幣工作的最新動態,社會假幣輿情,反假貨幣工作經驗交流,有關反假貨幣的法律、法規在適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業務流程變化和反假貨幣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改進意見,新版假幣發現情況通報等。
第十二條 各聯絡單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渠道,以反假貨幣工作簡報、專報等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反假貨幣工作信息。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反假貨幣工作信息,應符合下列要求:
( 一 ) 反假貨幣工作簡報按季度報送,報送時限為每季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
( 二 ) 反映的事件應當真實可靠,事例、數據準確。
(三)急事、要事和突發事件應在48小時內以專報形式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必要時連續報送。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秘書處整理反假貨幣工作信息,并定期反饋各聯絡單位。重大、突發事件,及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告知相關聯絡單位。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