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案例:成立企業,招聘業務員從事詐騙犯罪活動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浩、劉仁杰、許俊在湖北省武漢市成立“武漢以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招聘業務員從事詐騙犯罪活動。三人分工配合共同完成詐騙,并按詐騙金額比例提成,同時還發展“代理公司”,提供詐騙話術、培訓詐騙方法、提供各種技術支持和資金結算服務,并從“代理公司”詐騙金額中提成。該公司由業務員冒充美女主播等身份,按照統一的詐騙話術在網絡社交平臺誘騙被害人交友聊天,謊稱送禮物得知被害人收貨地址后,制造虛假發貨信息以誘騙被害人在黃浩管理的微店購買商品回送業務員,微店收款后安排郵寄假名牌低價物品給被害人博取信任。之后,業務員再將被害人信息推送至劉仁杰等人負責的直播平臺,按詐騙話術以直播打賞PK為由,誘騙被害人在直播平臺充值打賞。2020年4月至9月,黃浩和劉仁杰詐騙涉案金額365.2萬元,許俊詐騙涉案金額454.2萬元。審判階段許俊退繳贓款8.1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浩、劉仁杰、許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黃浩、劉仁杰、許俊均系主犯。許俊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浩、劉仁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許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三)典型意義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法持續演變升級,犯罪分子緊跟社會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令人防不勝防。本案被告人將傳統的結婚交友類“殺豬盤”詐騙,與當下流行的網絡購物、物流遞送、直播打賞等相結合,多環節包裝實施連環詐騙,迷惑性很強。希望廣大網友提高警惕,不要輕信網絡社交軟件結識的陌生人,保護好個人信息,保持清醒,明辨是非,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