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處利用網絡主播身份招賭犯罪:被告人鄭某、劉某開設賭場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鄭某、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菲律賓某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由鄭某負責對接賭博網站“專員”以獲取鏈接及結算傭金,劉某利用其擔任某知名體育網絡直播平臺主播的身份向粉絲發(fā)送賭博鏈接,為賭博網站發(fā)展玩家、下線會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鄭某、劉某通過上述方式招賭,共發(fā)展下線會員635名,收取賭博網站代理傭金145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劉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fā)展下線會員,從中收取傭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被告人長期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招攬參賭人數(shù)多,違法所得金額大,犯罪情節(jié)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鄭某、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上,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
當前,跨境賭博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和快速發(fā)展,個別主播為了“引流吸粉”,借著“直播帶貨”的商機實施“直播帶賭”的非法活動,誘騙粉絲投注,參加網上賭博活動。
本案被告人鄭某、劉某借助劉某作為知名體育網絡主播的特殊身份,向大量的粉絲群體發(fā)送個人微信,再利用微信單向聯(lián)系粉絲并發(fā)送賭博鏈接,發(fā)展下線會員累計600余人參與賭博,從中獲取巨額傭金,社會危害大。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利用網絡主播身份招賭犯罪行為,警示網絡媒體從業(yè)者要秉持職業(yè)操守,守牢法律底線,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有序、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同時,也提醒廣大網友,網絡賭博“新招”頻出,套路重重,“十賭十騙”“十賭十輸”,應自覺抵制招賭誘惑,切勿以身試法,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