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沒收跨境賭博犯罪違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沒收違法所得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已死亡)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之一。2008年以來,孫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人共同出資1000萬元,帶領史某和、涂某輝(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到澳門賭場開設賬戶,從事“洗碼”業務,并多次邀集江西商人徐某平、何某強等人赴澳門賭廳賭博,場均輸贏數百萬元,從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2014年胡某鑫死亡,孫某程等人通過史某和的澳門“洗碼”賬戶,向胡某鑫妻子陶某英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500萬元,分配澳門“洗碼”業務的違法所得。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陶某英銀行賬戶。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胡某鑫、孫某程等人在澳門賭場通過開設賬戶、“洗碼”等方式,組織中國內地公民赴澳門賭博,并提供賭博資金幫助,按比例獲取賭場返利,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胡某鑫已死亡,公安機關所凍結的胡某鑫妻子陶某英銀行賬戶中的1500萬元,經查明系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賭博犯罪活動獲取的非法利益的一部分,應當對其違法所得及產生的孳息、投資收益予以沒收。
三、典型意義
獲取非法利益是涉賭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由弱到強、做大成勢的經濟基礎。人民法院在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賭博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時,還注重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財產狀況并依法作出處理,實行“打財斷血”,有效打擊黑惡犯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鑫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境外賭場為依托,通過開設賬戶、“洗碼”等方式,組織內地公民跨境賭博并提供資金擔保服務,從賭場獲取暴利。雖然胡某鑫在本案進入司法程序前已死亡,但相關違法所得仍應通過沒收違法所得特別程序依法予以追繳。人民法院依法沒收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有力懲治了賭博犯罪違法斂財行為,是摧毀涉賭博犯罪組織和犯罪分子經濟基礎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