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商業銀行因違反規定被監管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銀京罰決字〔2025〕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備注 |
1 |
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京罰決字〔2025〕1號 |
1. 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資料; 2.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 違反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規定; 4.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5. 違反代收業務管理規定; 6. 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7. 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8.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9.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0.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902.26971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10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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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某林(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2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8.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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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某霞(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3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7.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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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葉某勝(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4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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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徐某琨(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5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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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某娜(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6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1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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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吳某民(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 |
銀京罰決字〔2025〕7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7.7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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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某旭(時任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
銀京罰決字〔2025〕8號 |
對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1.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
罰款4.9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