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利用AI擬聲技術模擬實施AI擬聲詐騙
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依法懲處線下取款配合實施AI擬聲詐騙的人員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吳某濤經人介紹,獲悉可前往各地幫助收取詐騙資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線聯系方式。之后,吳某濤按照上線指令,乘車前往湖北省黃石市,假冒身份上門收取詐騙款。吳某濤來到被害人家后,當場撥通上線語音電話,再由上線利用AI擬聲技術模擬被害人親屬聲音,冒充親屬取得信任,從三名老人處騙取現金共計6萬元,后將上述款項交給他人,從中獲利1700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吳某濤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接受上線安排上門收取、轉移詐騙款,為上線獲得詐騙款提供幫助,構成詐騙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吳某濤到案后坦白罪行,在法院審理階段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利用AI擬聲技術冒充孫子,制造緊急場景詐騙老年人的典型案例,同時也反映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分工細化、跨域協作中“線上遠程實施詐騙、線下專人上門取款”相結合的新特點。人民法院審理此類作案手段新穎、鏈條化分工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方面突出保護老年人等高危受騙群體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厘清共同犯罪中主從犯責任邊界,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本案也警示社會公眾,莫貪不義之財,勿為電詐跑腿,守住法律底線,遠離犯罪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