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明知資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交易二手奢侈品手段協助將之轉換為實物
被告人鐘某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懲處以“代購”二手奢侈品手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鐘某亮初中畢業后沒有固定職業。2024年11月至12月,鐘某亮通過網絡根據“上線”(身份不明)安排,短時間內多次往返廣東省、四川省、湖南省、重慶市等地,先后三次以買家身份與在閑置品交易平臺上出售勞力士手表的賣家在線下見面并驗貨,要求賣家脫離平臺提供銀行卡號進行私下交易。之后,鐘某亮編造等候女朋友轉賬或者要去銀行處理等理由,讓賣家等待轉賬收款。其間,不法分子通過電信網絡詐騙多名被害人,其中46萬余元被騙資金轉入上述手表賣家提供的收款賬號。賣家收款后,鐘某亮取走三塊手表并郵寄至“上線”指定地址,從中獲利13500元,后刪除手機中的聊天記錄等數據信息。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亮明知資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交易二手奢侈品手段協助將之轉換為實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鐘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鐘某亮到案后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借“代購”二手奢侈品手表之名實施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案件。近年來,不法分子經常利用大額黃金交易、二手奢侈品買賣等在資金轉移、轉換方面的特殊便利,實施洗錢犯罪。針對洗錢手法不斷翻新的情況,人民法院準確識別此類行為的洗錢本質,斬斷上游犯罪的洗錢鏈條,全力追贓挽損。通過依法懲處犯罪分子,警示潛在犯罪人,切莫心存僥幸,莫因貪利為他人洗錢,淪為上游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