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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準”后 泉州發現首起持假證辦理公證書

發表于:2017-11-22   閱讀數:1151

2017年11月7日上午,一名男子來到泉州市某公證處辦證窗口,要求辦理賣房委托書公證,并提交了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離婚協議書。男子稱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位于泉港區某樓盤的一套商品房歸其所有,現準備予以出售,需要辦理委托書公證。承辦公證員在審查男子提供的證據材料的過程中,發現離婚協議書存在造假嫌疑,便立即與相關婚姻登記處取得聯系。婚姻登記處證實該離婚協議書系偽造的。男子一見陰謀敗露,立即收起資料倉皇離去。

這是今年司法部出臺公證執業“五不準”措施后,泉州市公證機構發現的首起持假證辦理公證書違法行為。8月份以來,全市公證機構堅決貫徹公證執業“五不準”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證事項的實質審查,確保公證事項真實合法,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正當權益。


文章來源:福建法治報

采編人:阮華玲  審核人: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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