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偽造出售假幣面額達240萬 13人獲刑
近日,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對“7.30”偽造假幣案中13名犯罪嫌疑人犯偽造、出售假幣罪等作出一審判決。
2016年4月,閆某冰、韓某某等7人通過使用假幣模板、打印機、燙金機等設備,采用打印的方式偽造貨幣,并使用QQ建群途徑向群里人員出售假幣及假幣模板、制假技術、設備、原材料等。2016年5月至8月,王某棟、梁某林等4人通過QQ從閆某冰等人處購進大量假幣,并使用燙金機燙金線、加工透光花等方式進行二次加工,隨后通過QQ向他人轉售。朱某強參與購買假幣300張,面額合計6000元。張某參與購買假幣2千余張,面額合計4萬余元。
經審理,“7.30”偽造假幣案面額高達240萬余元,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湘潭縣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閆某冰、韓某某等7人犯偽造貨幣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被告人王某棟、梁某林等4人犯出售、購買假幣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被告人朱某強、張某犯購買假幣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二年,對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處一萬到四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文章來源:中國法院網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