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發“橫財”自制假幣十余萬元“致富”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新干縣一男子劉某為“發家致富”竟然走上制售假幣的不歸路,最終被警方抓獲歸案。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偽造貨幣一案,并以偽造貨幣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男子網購設備自制假幣
據悉,2016年6月,劉某通過QQ在群里認識一個自稱為“老溫”的網友。老溫自稱會做假幣,當時劉某正是囊中羞澀之時,于是便起了跟著制售假幣的念頭。劉某從老溫處獲取各種面值的人民幣圖片模板。又通過另一QQ好友“阿山妹”的介紹,在網上購買了打印機、低溫銅版墨水、鉑金紙等制假設備,開始印制假幣。
假幣制成后,劉某還建立了一個QQ群專門用來發送廣告兜售假幣招攬買主,并委托“阿山妹”等人幫其介紹買家,以及負責結算購買假幣款等。2016年10月至11月期間,劉某通過“阿山妹”的聯系,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向甘肅、天津、陜西等地郵寄假幣。據統計,以上各地查獲郵寄出去的假幣共計1852張,面值34040元。
警方現場查獲假幣十余萬元
2016年12月,新干縣公安局民警通過偵查手段,在新干縣金川鎮武家山小區將劉某當場抓獲歸案,并在制假現場繳獲疑似假幣8646張,面額共計147820元。其中包括成品7146張,另外還有150張只制作了正面未完成疑似假幣。經鑒定,被繳獲的疑似人民幣均屬偽造幣。
近日,一審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認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機制打印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且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案發后,劉某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對其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但劉某對非法所得贓款未退繳,且涉案偽造的假幣部分已流入社會,對其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
文章來源:吉安晚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