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店偽造公章牟私利 老板員工均獲刑
刻章、辦證的小廣告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但存在的并非都是合法的。近日,高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司印章案,被告人趙某、許某在沒有制作印章資質的情況下,刻制多枚國家機關印章和公司印章牟取私利,最終獲刑。
趙某經營一家文印店,許某為該店員工。2017年4月24日,高區公安分局民警對該店進行檢查時,查獲各類印章88枚。印章名目繁多,有個人印章也有公司印章,甚至還有派出所、民政局等國家機關的公章。民警隨即將趙某、許某拘留。經鑒定,查獲的部分涉及國家機關和企業的印章是偽造品。2017年8月29日,趙某、許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公訴至高區法院。
據趙某交代,文印店主要業務就是刻章,根據顧客需求,可以刻個人的名字章,也可以刻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公章。客源主要依靠朋友介紹,文印店樓下擺放著“刻章”的廣告牌,部分客人是看到廣告進店刻章的。除了面對本地客戶,文印店也承辦異地業務,和外地客戶溝通主要依靠QQ、微信等,加蓋偽造印章的材料則采取郵寄傳遞?!凹俟隆庇猛静煌召M不等,如派出所、民政局的公章,蓋章一次收取50元;戶籍用章,蓋章一次收取100元。
趙某等被拘當日,4名在店的顧客也被民警一并帶回協助調查。根據他們的證言,該店小有名氣,來人基本都是經熟人介紹,其中1人甚至聽信他人的話,認為該店是派出所指定的刻章地點。除了偽造的印章,民警還在店內找到了印章機、刻章機、數字標碼、印章模具等作案工具,查獲了違法所得現金3580元,上述款物已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趙某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刻制多枚國家機關、公司印章謀取利益;許某明知印章是偽造品,仍幫助趙某制作文書并使用相關印章,二人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趙某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許某起輔助作用系從犯。趙某、許某均一人犯數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趙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許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為防止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等活動,國家將刻字業納入特種行業,由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根據威海市公安局發布的《印章備案范圍》規定,申請刻制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時需要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法院提醒市民,私自刻制國家機關和公司、企業印章是違法犯罪行為,切莫被利益蒙蔽頭腦,踐踏法律紅線!
文章來源:齊魯法制網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