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抵押車輛貸款開店錢打水漂 偽造證件騙貸
女子聽信朋友的話,用自己的車抵押貸款在八里街租門面合伙開店,但店并沒有開成。為還高息貸款,她偽造機動車登記證又將車輛抵押借款。事情敗露后,女子陳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近日被秀峰檢察院批準逮捕。
事發開始在2017年4月29日。當天,女子陳某(42歲,靈川縣人)被其朋友忽悠,說到八里街合伙做生意。經被游說,陳某動心了,隨后,她將自己一輛東風日產轎車抵押,借了一筆高息貸款,與朋友合作在八里街租了門面。然而,店鋪因故沒開成,錢卻打了水漂,而高息借款每月都要還債,壓力很大。為籌錢,陳某竟想再用自己的轎車向二手車行抵押借款。
此前借款車輛已辦理抵押登記,為蒙混車行,陳某找他人偽造了一本機動車登記證。今年8月初的一天,陳某持偽造的登記證,駕車來到秀峰區機場路一家二手車行,以轎車抵押借款3萬余元。拿到錢后,做賊心虛的陳某就消失了。數日后,車行李老板準備辦理抵押登記時,才發現這本機動車登記證是假證,遂向警方報案,不久,陳某被警方擒獲。
秀峰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威性,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遂依法作出批捕決定。
文章來源:桂林日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