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證乘車 男子被罰200元
11月30日上午9時左右,包頭鐵路公安處東勝西某派出所執勤民警在進站口開展查緝比對工作時,一名男子準備進站,接到他遞來的身份證,民警發現了異常:這張身份證與男子本人相貌嚴重不符,且身份證粗制濫造,基本可以認定為假證,簡單詢問幾句,男子對自己的身份信息表述不清,于是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審查。
經詢問,男子說出了實情,自己本姓劉,今年57歲了,老家是四川的,常年在外打工。因為年齡越來越大了,很多工地都不愿意聘用自己,所以就打了路邊小廣告上的電話,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將年齡偽造成44歲。沒想到,這假證哄得了工頭,卻瞞不過鐵路警察的“火眼金睛”。
據鐵路公安民警介紹,使用偽造身份證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鑒于該男子悔過態度良好,且積極配合工作,鐵路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警告并處200元罰款。
文章來源:包頭日報
采編人:蔣露茜 審核人:孫升